可口饮料公司和百事饮料公司都是世界500强企业,他们的法务人员业务素质都非常强。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准备相关证据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那么接到应诉通知书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了解被告人背景、和搜集反驳证据。。
他们首先验证了起诉书中的举证,发现自己投放到优酷酷网站的广告确实是被插到了盗版视频的片头。
两家企业都极为重视商誉,所有的广告投放合同中都写有不得投放盗版视频的条款。
如果此次诉讼内容公开,投放广告到盗版视频中,助长盗版泛滥的罪名一旦被坐实,肯定会影响公司形象。
两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先后致电优酷酷公司,要求立即查明上诉状中涉及的举证情况。
并严重声明,如果将广告擅自投放到盗版视频中,必将索赔!
优酷酷公司一看自己的金主爸爸们怒了,一个劲儿地赔不是!
安彩霞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很多思考,产生了很多感悟。
她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下了一篇题为《对盗版视频赞助商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思考》的文章:
【最近,接了一起涉嫌网络视频侵权的案件。
在取证过程中,我发现该网站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视频,几乎每一个盗版视频的片头和片尾都被加入了广告,其中不乏世界知名企业的广告。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我方将几家广告主一起作为被告人进行了诉讼。
我方认为,广告主资助了盗版行为,使大量本应该观看正版视频的消费者流向了盗版,从而导致正版视频的经营者本来可以预期获得的经营利益受到了损害。
广告主本来应当向合法的网站投放广告,而现在却向盗版网站投放广告,其以影响正版经营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显然不具有正当性,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方拥有正版视频授权,经营具有正当性,利益受到侵害。
鉴于此,我方将几家广告主一并作为被告人进行了诉讼!
通过这起案件,我越发觉得盗版赞助商在盗版视频产业链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试想,如果没有人去赞助盗版视频的话,盗版视频的传播链和传播范围肯定会更短、更小一些。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是个新课题,欢迎广大同仁就此话题进行讨论!】
文章的最后,安彩霞故意留下了一个开放性的话题,目的就是引发一些同行的讨论。
文章发布不久,很快就引起了几个同行的评论留言和转发。
博主民诉王律师留言:去年,接过一个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辛辛苦苦大半年,最后官司赢了,赔偿金额2000元,真不够功夫钱。
博主道与律留言:现在如果不是为了一个名誉权,真不建议打版权官司。
博主天秤座律师留言:有些视频网站,赤裸裸地侵犯版权,对于版权人的投诉置若罔闻,简直就是“店大欺客”。
博主律所合伙人留言:安律师的这个思路给知识产权保护诉讼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启发作用!
博主笑看世界留言:现在有些广告主是把广告投到广告联盟商那里,其实自己也不知道广告被投给了盗版。
博主别烦我留言:现在的优酷酷、土豆子、566等网站上的视频绝大部分都是盗版,一个告一个准儿!
……
几天后,一个影视圈的博客大V转发了安彩霞的这篇文章,文章火速蹿红。
话题在更大范围内引起了讨论。
留言区里留言多了起来,除了为这个创意点赞的,其他很多都是在骂优酷酷、土豆子几个视频网站的。
这篇文字还引起了一家网络媒体的关注,他们觉得这是一个话题性新闻,就电话采访了安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