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放在店铺门口,被大妈拉走,警方:公共场所,不构成盗窃。
@瓜的猹:看来南宁警方,给全国人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啊。
@林琳:这我早就知道了,在公共场合被偷的手机也不算被偷。
@Book议:路边的电车我可以推回家吗?
@qzz:对于车辆,不管是单车,电动车还是汽车根据社会一般人的共识,会推定他是有主。但是像手机,钱包,项链这些东西。如果你的手了,你没有保管好,遗落在了桌椅上。或者就算是你放在桌椅上,你人离开了几米,然后被别人拿走了,那都不能算盗窃的。所以重点根本不在于这个东西是不是在公共场合。而是根据社会一般人的共识,这个东西是不是有主物。图片中的这个东西堆放在门口的一个纸箱子里面,虽然装着东西,但是有可能让人造成这是无主物的假象,当然不宜认定为盗窃。
@zz:多的是有人堆放在门口的杂物不要的,并不能准确的区分别人到底是要还是不要,当然不能轻易的推定这种东西有主。而像电动车这种东西,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会认识到这是别人特意停放在这里的,所以应当推定为有主物。
@小雪:我挂在车上的烧烤都能给我顺走。
@AA地:哦,原来南宁公共场合的东西物品可以随便拿,感谢普法!感谢南宁警方!
@需要烤架:你们还在回复的时候,我已经坐上去南宁的高铁准备发财了。
@略懂懂:等你回来就得坐飞机了,因为铁轨很可能被卖废铁了。
@啊。:要民事赔偿的。就和开车撞到人,主观不想撞人不不会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珍惜:五一长假要到了,开辆货车上南宁装货去咯。
@Naa:虽然真的感觉离谱,但是的确真的,我儿子在外面广场玩,他的手机没随身带,放大概距离他一米远的台子上了,然后…他玩的太高兴没看手机,手机被别人拿走了,警察说,这不属于偷窃~,我真的从前一直以为“不是他物品,他不问自取就是偷啊”,然而警察“是不是公共场合?属于保管不利,但是不属于偷窃~~”
@五分:失主的保管不利,但是我觉得嫌疑人还是偷盗啊,摆明懒得管我觉得。
@俞子:不能去南宁旅游了,在马路边多站一会就会被人家扛走的,我老公追都来不及,追到了也要不回来。
@84叔:这样说,潮汕阿秋的自行车也不是被偷走的。
@路过动:自行车锁住了不就代表还是私人物品了咩?
@《鹿》:警车放路边我能开走不?
@我行素:车别动,轮胎电瓶可以拆,这车停公共区域一般都是不带的。
@『晚疯:公共停车场的奔驰宝马车算是在公共场合吧,有依有据做大做强,感谢南宁警方普法。
@敏敏:电瓶哥好惨哦,人家只是公共场合拿了电瓶 ,被逮进去了。
@两仔:人家都做完牢出来了,前段时间做了网红开了店,现在怎么样不知道。
@奥 特:我记得有个女的拿了别人电动车上面的安全头盔,怪不得那个女的那么理直气壮,原来公共区域的可以拿。
@用户:那个警方说的?我准备去公共停车场提车了。
@秋谷:提车,亏大发了。至少也要喜提大别墅呀!
@青峰:土地只分国有和集体,私人别墅也是建在公共土地上,所以可以随便占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