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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继续向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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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残暴之躯的发作使得他变得暴戾凶残,但是其中有着一丝甚是明了和清醒的意识,在洞若观火的看着自己的残暴行为。

包括护法跌倒在地的时候,他看到自己拿着那根拐,对着护法一顿的锤击。甚至他此时依旧清晰的看到护法原本的人样,脸上颤抖的惊恐,一点点的被捶打的皮开肉绽,看到丝丝的殷红充斥自己的视线,染红自己的身躯,侵袭进自己的脑海当中。

如果当时于天不情愿,或者稍有一丝的退缩,他绝对可以以着自己的意志将此种行径制止下来。

因为心中的那个恶魔在动手之前,还特意的回头看了于天一眼,没有卖弄之意,没有炫耀之嫌,更多的仿佛是在征询他的意思。

在看到于天没有任何的拒绝之后,这才动起手来,也就是说,这种行径是于天的某种默许。

所以他此时不用悔恨的推卸什么说,这是自己的身体不受控制而将所有的一切罪恶都推脱到残暴之躯的催化之上,他清晰而又明了,其中有着自己默认的授意,有着自己清楚的某种意愿。

甚至在将护法杀死之后,对那些小罗罗们的赶尽杀绝,也有着自己在背后的默许。

这么说来,此番行为是顺着于天心中的意愿进行的,并且顺利的完成了,意愿和结果平衡,就不会有什么纠结之处。

可是不是,此时于天依旧在纠结。

善与恶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人实质的肉体和影子的关系,你不能说你站在了黑暗里,没有看到影子,就不存在恶。

恰恰相反,善与恶一直存在,这也是我们说,只有站到阳光下,暴露在光明里,恶才能够显形。

这种特性比人要吃饭更加的铁定。只有活人需要吃饭,死人可以不吃。

但善与恶不一样,无论活人死人,无论你是哪种形态,只要被定义上人这个名词,它带有的一个基本的属性,就是善恶。

只不过善恶的大小,你表现出来的善恶的行为,就像是太极两仪中的黑白,有着多少之分。

善多的,会表现出更多的善。恶多的,则会表现出更多的恶。

所以,善恶作为人的本性,是无法逃脱的。于天心中的善多一些,此时折磨他的,更多的是心中的善,用拉斯柯尔尼科夫的话来说,就是:

“有良心的人一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会深感痛苦,这也是对他的一种惩罚,苦役之外的惩罚。”

于天就是被内心的善良谴责,鞭打,禁锢,折磨,自残一般拿着一根针刺,在猛戳着自己。

所以这种纠结和难受,跟拉斯科尔尼科夫在杀人后所忍受的痛苦还稍有不同。

如果说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将脏乱的布条都藏起来,将偷盗的钱袋和金器都埋在一块石头下面,他的行为反映的一个思想就是,他所忍受的除了良心上的谴责外,就是害怕被抓到的担惊受怕。

要知道,他前者的忍受比后者要轻一些,毕竟杀人是他某种意愿,即便不是非常的情愿,那也是自己主动意识所为。

这种意识还包括提前的踩点,勘察现场,抓住没人到访的机会,做好衣服里悬挂斧头的兜子等等,这些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催动和行为结果。

主动意识到时候会对良心上的谴责提供某种在人特有的利己主义下的辩护,我就是要除暴安良,我就是要替天行道,就是要劫富济贫之类的说辞,也会为他的行为赎罪不少。

而后者的担惊受怕才是最要命的,这也是他将身上所有的血迹都检查了好几遍,总是揣测别人看穿自己的疑神疑鬼,总是担忧惊慌的胡思乱想的缘故。

一个地方的道德价值,受到当地的习惯习俗影响,而非自然,更非理性。

所以此时于天根本不用忍受后者带来的责难,他即便是杀了人,但在魂极世界当中,由于丛林法则的铁律和人文关怀的不完善,成就了天网疏漏的法外之地,在某些地方是完全不用承担什么后果的。

当然这里的某些地方也适用于这里,除了黑风寨可能继续的追杀,除此之外,没有所谓的法律的惩罚之说。

这一点跟美好社会的权贵和高层所带来的有别于大众的特权一样,都是法外之地,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大义凛然,一个是冠冕堂皇。

也就是说,于天可以将自己的行为和罪恶,还有身上残留的已经发干发黑的血迹,包括自己偷来的金银首饰,大胆的暴露在阳光之下,他不需要隐藏什么,也不用伪装什么。

所以,对着他破口大骂的,声音最大的,只是他内心良心上的自我谴责,自我禁锢的那道枷锁,自我设置的针刺锋芒。

就是这种无形的,看似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才是最可怕的,最不容易解脱的,也是无法论断取舍的。

不然你以为,在封建之虫的死而不僵当中,即便洗礼过文明之风,即便吃饱过肚子,享受过古时候皇帝的待遇,怎么依旧会有如此多无知,膝盖上生根,胡搅蛮缠的存在。

这就是无形的束缚,最为致命。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于天内心的纠结之处。

追根溯源,是他杀了人。

当别人知道你杀了人,尤其是在和平的,人的性命比一头狮子,几只麻雀还要珍贵的社会形成的价值观里,定会大吃一惊,不敢相信。

但是如果你跟他说,你踩死了一只蚂蚁,你杀了一头猪,甚至你杀死了一个法律上名义保护的野生动物,相对于被杀的人来说,总是无所谓了些。

原因何在,只因为被杀的,被称为有的时候已经不是人的,人?

那么推断到此,就有了一个分歧。同样是生命,同样是活物,我们可以轻易的杀死一只茹毛饮血的动物,并不用为此承担任何亦或是严重的后果。

但遇到人,杀死一个人,我们就要背负无论是良心,还是肉体上的惩罚,原因何在,区别又何在。

归根结底,我们或许所纠结的,是一个问题:资格。

我们到底有没有资格,去亲手审判,裁决另一个人的生命?

即便这个人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有的时候我们对一个人生气,会破口大骂,骂他滚蛋,傻逼,甚至要亲手杀死他。

话语到此,也只是说说的泄愤而已,很少有人会因此就密谋或者展开行动。

也就是说,这个人可以出门被车撞死,可以喝水噎死,但从来没有想到过要亲自动手,并且将其付诸于实践。

相较于喊出杀人话语的人的数量,是很少人会真正的实行,或许这里也是这个缘故,他无法亲手沾上鲜血,无法忍受良心上的罪责,也正是因为这,才让他仅仅停留于,骂骂而已。

电车难题的难点也在于此。

大部分不拉动拉杆,让火车径直的开往多人存在的轨道,而不是拉动拉杆,去宏观的减少损害,或许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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