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按理来说,他建房子所用的那块地也不是他的,他来闹事,纯属就是没事找事。
根本就不带占理的。
久而久之,那一带的警察也懒得管这件事情了。
反正他每次上门闹事,必会被打一顿。
还是那种哇哇叫疼,却看不出来一丝痕迹的打。
他去报警,没有证据,警察也懒得管。
毕竟,周围这一带的派出所,王先明几乎都去了遍。
不是因为偷窃就是因为偷窃。
偶尔还有一两次是对街边路过的女性伸出咸猪手。
对于这这种人,警察们自然是能不理就不理。
到后来,王先明可能是知道了,自己去闹事也闹不出个所以然来。
1996年以后,就没再闹过事了。
而是去天桥底下进行噪音污染,抱着一把不知道从哪里捡来的断了弦的破吉他,卖弄着他的鸭公嗓。
可让人惊讶的是,他那声音细听起来,居然还带着一丝好听。
于是乎,他便有了一份的收入。
路过的人,偶尔有心情好的,便会给他“投喂”一些零钱。
虽然不算稳定,但好歹也有一些不是。
等人少的时间段,他就会去街上收集废品,然后卖给他家附近的废品厂的死对头。
美其名曰要把这个厂子给搞垮。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除了大年三十,他会在家休息一天外,其他时间,都是雷打不动的出门。
哪怕下暴雨,他也会去唱上几首,直到实在发现没人给他投喂,他才作罢回家。
可案发当天,一个大晴天,他居然破天荒的没有出门。
根据和他一同在天桥下卖艺求生的人所说,最近一年这段时间,王先明每每到附近高中下午放学时,都会把自己位置换到天桥的入口处。
因为地势的原因,从那个位置向上看,可以看到裙底的风华绝代。
于是,他就蹲守在此处,直到四名女孩路过此地后,他才会一脸猥琐的笑着,回到自己原本的位置。
不过令众人不解的是,女孩们所在的那所高中,上学都是要穿校服的。
王先明到底能透过校服裤看见什么,才会笑的那么猥琐。
并且一年到晚还不厌其烦的看。
曹闯借此理由对王先明展开了一番询问,结果却是一无所获。
甚至还特地申请了搜查令,对王先明的房间进行了一番细致的搜查,还是没有任何发现。
一问起他案发当天他在干吗,他就说在家休息,在家睡觉,身体不舒服。
问他具体情况,他就说睡蒙了,不记得了。
问他有没有不在场证明,他笑了一声,还反问道。
“警官,要是有人和我一样,选了这个居住地址,那才奇怪吧?”
对此,曹闯更加确定了,王先明十有八九就是犯罪嫌疑人。
面对警察的盘问,除了那些心理素质较强的,或是在事前经过排练或者训练的。
没有人会在这时候,和警察开一个并不算玩笑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