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类生命权利的剥夺,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礼堂中,顿时传来了阵阵惊呼。
现场有许多专家学者,都是这一观点的持有者。
不过,看着他们惊喜的脸,吴尊祖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不过,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废除,各位在编撰刑法典的时候,务必要遵守我提出的原则。”
“首先,杀人者的生命权,不应当由社会规则剥夺,也不应当由暴力机构去剥夺,这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社会规则,本身就是无数个人,让渡出自己自身权利一部分,所组构而成的统一规则。”
“但这种让渡,绝对不应当包括对自身生命权的让渡。”
“我认为,真正合法剥夺杀人者生命权的,只有被杀人者剥夺生命权的人。”
“因此,各位编撰法典这一项时,注意以下规则,务必要体现出来。”
“第一:对生命权的剥夺的权利,应当交由被害者享有。”
“第二:因被害者已经被剥夺生命,那么该权利则继承至被害者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身上所享有。”
说到这里,吴尊祖的目的也已经体现的淋漓尽致,是的,他是一个绝对的公羊儒大复仇理论坚定支持着。
吴尊祖认为,政府机构、社会机构,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权。
但被害者可以、被害者的亲属可以,他们的亲人被剥夺了生命,他们有权利予以复仇。
而如果这些人不选择复仇,那么就改为无期徒刑,毕竟受害者的亲属都选择放弃行使权利,暴力机构更没有任何依据去行使该权利。
“除此之外,神国的监狱不应当养闲人,犯罪者不应该享有那么多的权利。他们自身的罪行,本身对这个社会的其他人,对这个社会的秩序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应当要创造价值,予以弥补。”
“只是将他们关在监狱里,好吃好喝的养着?这是做什么?养猪吗?养猪还会留着一天杀来吃,这些人呢?”
“浪费纳税人的钱,去养这些犯人?呵呵...在我这里是不可能通过的。”
吴尊祖冷笑一声,直接道;“所有监狱,统一改制,犯罪者必须参与劳作,为这个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刑事责任年龄必须降低,分别降低为十岁、十二岁、十四岁。已满十二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十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十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对贪污受贿等罪名,对于不法财产、罚款的追缴,不应当只局限于其自身。将该范围给我扩充,扩充至上下三代。”
“也就是,一个人他贪了,却还不回不法财产、追缴不到罚款,那就找他、他妻子、他儿女、他父母,他的兄弟,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追缴!直到追缴到足额财产为止,一人贪污,全家都别想躲开。”
“另外,犯此类罪行的,三族三代不得任公职,也就是说一个人犯了贪污受贿,那么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三族的三代,都不得任公职,已任公职的,予以降级;领导岗的,调离领导岗、降级;退休的,一并剥夺退休待遇。”
吴尊祖口中的三族,是父母、兄弟、妻子三族;三代则是父、子、孙三代。
吴尊祖磨牙,冷笑不已,“我是神,这是神国,神国就是我的国度,神国的财产就是神的财产。”
“这些小偷,敢偷到神的头上,从神的口袋里搂钱,那就谁都别想跑。”
所有人倒抽了一口冷气,只觉得牙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