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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三法司会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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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理说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治病莫非王臣,有功受禄,有过领罪,为何不服皇命王法?但是,在下的贱名,我的名讳,并不是你能随便呼叫的。”

毛本柳一看这样,陷入僵局,无法再审下去,于是从容说道:“杨太史所言,恐怕没有道理了。目下,既然太史已经奉命来协查案件,按照程序,不得不这样做。免得留下漏洞,无法交差。”

杨春理问道:“这样做是奉旨行事吗?有无圣旨下达?”

毛本柳说道:“没有圣旨,不是奉旨行事,但是,事出有因,所以才请太史到堂审问,太史为何如此固执?何不就事论事,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

毛本柳看看杨春理没有什么反应,就问道:“刑部云南司主事唐律,上书弹劾当今丞相,一共列有十二个条款,奉旨发给三法司来查验案情,在此听审诉讼,昨天已经审讯了一遍。但是,唯独唐主事不能指证犯罪,没有证据,致使审讯陷入僵局,经过再三讨论,据说这一十二条款均来自你的家里,也就是说,是太史家书房里的书籍内检出来的,不知道可有此事吗?”

杨春理一听,顿时明白过来,原来有如此巧合之事。他如梦方觉,知道了唐律私自拿走了他密奏,于是说道:“这一十二条款罪名,真的是宋岩的劣迹列举,桩桩件件都有据可查,但是,实在不知道是唐律盗窃走了。”

毛本柳说道:“太史身为史官,凡是文武臣工,无论朝廷内外,以及所有大内工作人员是否贤德,有要事密奏,必须要将奏疏藏于金柜,不能泄露半点,为什么你疏忽到这个地步,被唐主事窃取奏疏!太史对工作的态度是有问题的,真是难辞其咎。”

杨春理说道:“宋岩丞相所犯的十二条款,每一条款都是确凿充分属实的,绝对不是冤枉之案,所以才详细记载在史册当中,留作案底,以备查询借鉴。唯一遗憾的是,忘了放进金柜里面,被唐主事获得。这个罪错,是在下所为,情愿接受处罚,责不推及到他人,但是,宋岩身为皇亲国戚,声名显赫,可是不珍惜自己的身份,作奸犯科,国法难容。”

毛本柳说道:“太师犯法,自然要追究罪责,对你说,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定案,太师知道,没有证据,是无法追责的道理。如果没有证据就列举十二条款,恐怕有构陷罪名之嫌疑。”

杨春理还没开口说话,只见智秀国大怒,拍案而起,斥责道:“你身为史官,不去核实罪证,不去查验是否属实,竟然捏造罪名,烂写一通,造谣中伤,罪有应得,你知罪吗?”

杨春理说道:“到底是谁捏造?尚未可知,有没有这样的事,大家都清楚,民间早有传闻,如果不能如实记录,恐怕朝廷也没必要设立史馆了。那么,这编修之职也不必存在,不如撤了。”

智秀国继续斥责道:“朝廷设立史馆,目的是如实记录正直、朴实无华、忠心耿耿的臣工的事迹,记录下朝廷内外忠君爱国的典型模范,从中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才的,哪里允许你在史馆内舞文弄墨,造谣中伤一些正直忠义之臣工呢?你这样做,是错误的,恐怕你的皮肉,耐不住寂寞,要尝一尝毛板的滋味呢!”

杨春理说道:“事情的确发生,桩桩件件都是丞相所为,证据确实充分可靠,基于此,如果不确认事实,即便处死在下,也死而无憾!”

智秀国听了,勃然大怒,就要吩咐左右拉下去行刑。

毛本柳说道:“且慢,且慢,玉堂金马之臣工,从未有过公堂受辱者,如果的确属实,也应当面奏天子,公正执法,不可以一己之私,因一时之怒,枉法裁判,公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小失大,耽误自己的仕途,到时候悔之晚矣。”

智秀国听了,只有强按住怒火,气呼呼地命令,将杨春理继续关押,令廷尉官严加看管。

于是,他吩咐退堂。

退入私衙之后,智秀国和二人商议道:“幸亏杨春理没有指证,目前,并无证据证人证明太师有违法犯罪事实,这个案子可以回避了。不知道二公意下如何?看看太师所犯之案是否就此停住不审?”

于廷臣听了,左右拿不定主意,前进或者后退都为难,进退维谷,不知道如何答复。

毛本柳不同意,说道:“如果推翻了史馆的案子,恐怕史馆所写的所有的年鉴,国事,还有史籍,都不足信了。那么,史馆这个机构形同虚设,影响甚大。”

于是,毛本柳就是不和智秀国一同联合办公,进行会稿审议。

智秀国看到毛本柳不答应,就和于廷臣私下里联合办公,进行密谋复奏。

他在复奏稿中写道:

臣智秀国、于廷臣等谨奏,为的是遵照执行圣旨回复事宜:窃臣等奉旨,敕着三法司,勘问刑部云南司主事唐律参奏太师宋岩一案,臣等遵旨会合办公,秉公执法,审理讯问确定事实。现在根据主事唐律供称的事实,他与太师向来并无交往,也没有什么怨恨,往日无仇,近日无怨,唯独太师成为丞相之后,唐律希望得到升迁,但是希望破灭,经过数年翘首以盼,不能得到升迁,久而久之,就心生怨恨。

所以,唐律就心中烦闷,去到翰林院编修杨春理府邸玩耍,因故与杨春理编修密谋,构陷太师罪名,捏造无稽之谈,一共罗列十二条款罪状,希望中伤之。经过臣等再三再四审讯研究盘问,所述句句属实。于是,就传唤杨春理到堂对质,杨春理自称和唐律同乡,又是同年,老乡之情,所以常来常往,感情非同一般。杨春理自从散馆后,改授编修之职,心意未足,觉得自己大材小用,于是就向太师寻求升迁,希望得到实缺候补。

但是,太师正言斥责杨春理。

杨春理担心自己有罪,于是先下手为强,就构陷罪名,希望中伤太师,借此灭掉太师之口。所以就邀请刑部云南司主事唐律到家作客,故意将十二条款罪状夹在书籍当中,唐律果然中计,找到了十二条罪状,就匆匆离去,然后回家后就写了奏疏,冒昧上陈,借此可以让圣上混乱,无法查清事实,借此可以泄私愤而已。

经过臣等再三再四审讯研究,杨春理供认不讳,貌似案情大白于天下。臣等为了避免办错案,就继续查找相关案例记载,发现的确在史书上记载的有,就是下属因为私人恩怨,对上司不满意,就捏造一些无稽之谈,希望中伤上司。根据以往的案例,下属中伤上司的,首犯议斩立决;从犯则免官,免官之后,还要治罪,以枷杖之罪。臣等未敢擅自作主,谨将今天的审讯情况等详情,据实上奏,伏乞圣上明鉴,按照圣上的旨意而行。谨遵圣命!臣等不胜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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