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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朝阳的朝,笙歌的笙。
——她的朝朝,自襁褓之中被她照顾长大,从懵懂婴孩长成态浓意远骨肉均亭的少女。她美丽、乖巧、聪明,纵然有些贪玩任性,却始终是周瑾的骄傲。
可是今朝却知,这不是她的“朝朝”。
一腔爱意倾注,娇养大的孩子并非亲生,而自己的亲子在自己的眼前长大,她一无所知。
总是觉得许云暮亲近,小时候,他送给她一盆鸢尾,她心中喜爱,却以为是自己爱屋及乌。在他“父母”去后,她关照他,却也总隔着一层,带着怜悯,到底不曾交心。
医院满墙素白轰然入眼,周瑾忽然想起三年前,许云暮的“父母”去世,半大的少年一身白,寂寥地坐在雨里。那双往日总温和含笑的眼里都是哀恸茫然,捧着黑木盒子孤零零不知去哪。她看到了,觉得心疼,便让谢朝笙问他要不要留下来。
寸土寸金的江岛市,一方小小坟丘,榨尽亡人身前遗财,对于谢家来说,却只是一句话的事情。
然而许云暮承此恩情,从此待谢朝笙更加尽心。他把自己变成了朝笙的影子,替她处理一切麻烦,替她做一切事情,只为了报答这荒谬的“恩情”。
可他这一生,本不必经历这些——
他本该长在谢家,长在他们的爱里,生来瞩目,不罹忧愁,他不必在渔村中独自长大,坐着脏乱的货舱渡过南沙湾,漂泊到江岛,又在十六岁时成为孤儿,为偿还谢家的“恩情”照顾谢家的“大小姐”。
怎能不痛。
“阿瑾,还来得及……”谢敏行拂过妻子微乱的长发,叹息着安慰她,也安慰自己。
周瑾终于含泪呜咽,在偌大空荡的医院顶层中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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