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已经忘记是什么时候和他们疏离的了,隐约记得,我们之间好像发生过一件事情,而且那事情还特别重要。
更而且,事件中几个关键人物我居然也忘记了,他们隐隐藏在我记忆幕布之后,神秘叵测。
我们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呢?我很茫然。
把日记锁进柜子里,柜子里密密匝匝,堆满了日记本。
还有几盘彩面DVD光碟,上面的太阳国女郎穿着泳衣,搔首弄姿,香艳性感。
各个年份的日记封面迥异,95年的日记封面只是黄色。
那种鸡蛋一样的黄。
我的日记本和这些女郎和谐相处,记忆又开始混淆凌乱了。
吴手冲初中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混,他也经常找我玩,那段时间,小城治安已经开始乱了。
也不能说警官不管,但大多数冲突都是打架斗殴,互相砍杀,只要弄不死,警官都会进行调解。
打赢的一方赔医药费,打输的一方躺医院,大家都约定俗成,只要搞不死人,一般都不会惊动警方。
那时候混社会成为流行风气,青少年人人想做痞子,满大街充满火药味。
街头巷尾,动不动就有人挑衅,你忍气吞声倒算了,只要敢回话,立刻爆发激烈战斗。
有人身上随时带刀,他们带刀不是吓唬人的,而是实实在在要砍到别人身上。
而且这些社会人还受欢迎,他们吃酒要坐上席,耍女朋友都是最漂亮的。
人间充满不公平,20世纪初,老实人根本不吃香,只有穿得花里胡哨的痞子才是香饽饽,他们受人尊重,感觉他们才是社会顶流。
那时候,吴手冲跟我一样寂寂无名,街头巷尾流行的港味情歌撩拨得我们内心瘙痒。
望着那些穿红色灯笼裤的二逼们梳着亮晶晶发胶摩丝,带着漂亮女朋友招摇过市,感觉他们才是人间五月天。
我在小城遭遇无数恶战,从小学打到初中,然后又跟着吴手冲打到二十多岁。
我不知道自己收获了什么,唯一的纪念就是日记,日记承载着我的历史。
我在十六岁那时决定,要做一个痞子!
最大的那种!
我和吴手冲一拍即合,他的梦想也是做一个地痞!
他的野心没我大,因为我的野心是周润发那种。
浪奔,浪流,万里滔滔永不休。
记得那年清明节,我和吴手冲坐在天马山半山腰草地上,远望着小城璀璨的灯火,一种汹涌激情充溢胸膛!
然后我指着小城,转头对吴手冲道:“三年!我需要三年,做这里最大的痞子!”
吴手冲兴奋地点头:“老七,我们一起干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