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来洋马屁拍到马腿上,不禁有些冷汗淋漓,只好将太师椅搬回主座。
古代发案之后,经过现场勘察、收集证据和必要的调查询问之后,就可以开堂审理了,这就是常说的“过堂”。
在一般情况下,审案都在州府县衙的大堂进行,主审官端坐在大堂正中,旁有书吏执笔记录,堂下站着公差衙役随时听候吩咐。
堂上皂隶,手持笞杖扫视全堂,大堂门外挂起半红半黑的水火棍,官老爷手中的惊堂木声震九霄,衙役们齐喊威武使人胆战心惊。
对于犯了事的普通百姓们来说,常常是口未开, 先自怯,如同进了屠宰场的牛羊,一些胆小的人在主审官惊堂木一拍,衙役齐喊威武之后,当场吓尿。
秦汉以来,各朝代的过堂程序基本相同。
一般是先讯问原告有何冤情,接着再问被告,最后原告的证人提供证词,或者提供物证。
通常这个时候,主审官是不会说话的,他会让原被告各自把话说完,明代甚至还允许原被告当堂辩论。
当然,辩论就是辩论,君子动口不动手,若是在公堂上恼羞成怒,动起手来,那衙役手里的杀威棒就派上用场了。
除此之外,辱骂主审官也是大罪,碰上脾气不好的主审官,一顿板子是少不了的。
对于那些明明有罪但拒不供认或恶意诽谤他人,蔑视公堂的冥顽之徒,不好意思,少不了要大刑伺候。
主审官案前有一盒签筒,每一支竹签上都写着相应的刑罚,主审官扔出什么签,衙役就依照令签上的刑罚用刑,在古代,动刑拷问可是合法的。
关于审案详细程序,都有一整套流程,大明明会典中说得比较详细。
其间问一干人证,先审原告词因明白,然后放起原告,拘唤被告问,如被告不服,则审干证人。
如干证人供与原告同词,却问被告。如各执一词,则唤原被告干证人一同对问,观看颜色,察听情词。
其词语抗厉颜色不动者,事即必真,若转换支吾,则必理亏。略见真伪,然后用笞决勘。
如不服,用杖决勘,仔细磨问,求其真情。
这里的,用杖决勘,仔细磨问八个字门道很深,虽然古代对各级衙门办案时间有所限制,但碰上昏庸官员屈打成招,或者顽劣刁民死不认罪,有些案子就得拖是几月,甚至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