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文化太低,编故事的能力太差,原本有趣的故事自我的笔下出来之后可能就变得不那么的有趣了。很多时候我看着自己笔下的故事,反复研读,自我感觉还是蛮有趣的,可一到别人眼里就变了。
有人说我浪费笔墨,我回复说我不用笔用键盘。人家就说我浪费力气,我说我打字速度很快,好比轻舞飞扬。人家又说我糟蹋键盘。我怒了,回复一句,你她妈爱看不看,不看拉倒。我写个故事,招谁惹谁了,非得这样编排我。我又没找你要钱,给你白看白消遣了,你还不乐意。去你大爷的,什么玩意,哥我不写了。
人家又说这样最好,你不写我不看,世界一片安宁。这下我真的怒了,噼里啪啦狠狠回复,草泥马的蛋,哥决定要写,一直写下去,一直写到老,一直写到死,因为我要把这世界搅得永不安宁。
可人家又好死不死来一句,期待你有这个本事,别让我等到下辈子。这下,我彻底无语了,唯有泪千行。临了有一位妹妹留下一句,哥哥,其实你写的很不错,至少我看着感同身受。我再次泪崩,感概这个世上还是有人有眼光的,还是好人多的。于是,继续写,准备写到海枯石烂天崩地裂,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那位美眉决。
终于到了风区终点站中山公园站,我下车,买了瓶可口可乐,我很少喝这个的,此刻想喝就买了。听说这玩意杀精,我不太信,因为这玩意要是杀精,避孕套和避孕药恐怕就没啥市场了。
我蹲在地上,一边喝可乐,一边抽五块钱一包的香江牌香烟,一边双眼贼溜溜的到处乱看,反正也没什么好看的。我挺喜欢看美女的,只不过冬天的美眉一个个穿得像个熊猫,一丝不漏,想看也看不着。不像夏天,一个个像热带鱼,光华琉璃,秀色可餐、令人目不暇接。
最主要的是我的脑海中依然被那可恶的莫小雨占据着,实在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搞得我没心情,也没胃口。
“帅哥,时间到了。”车上的一个满脸痘痘的哥们叫我。我抬头看了他一眼,感觉他也不年轻了,怎么还满脸青春痘,我想哥们是不是憋得太久太厉害,内火中烧,才集中一起崩坏了他那张脸。
我没搭理他,扔下没抽完的香江烟,站起来用脚碾灭,将还剩下一半的可乐想喝完,实在是喝不下去了,还剩下一半的一半,随手投向一旁不远处的垃圾桶里,准头不好没中,又跑过去捡起来准备继续扔进去,一个捡破烂的大妈跑过来找我要,我递给了她。折身上车,发动车子,往回跑。
时间过得飞快,就在这车来车往中不知不觉的偷偷流逝,留不住,唯有伤。寒风起,白云落,日暮穷途。我像只迷途的羔羊一样操控着7路公交车盲目而沉寂的来回奔跑。很多时候我就在想,到底是我在操控这辆破车子,还是这辆破车子在操控我,答案是不明白兼无聊。
终于到最后一趟了,又到了世纪广场站。为什么说又呢,自然是因为第一次在这里遇见了莫小雨。期盼着与一个人第二次在某个相同的地方相遇,自然用又一字是非常恰当的。
此刻,天寒地冻,万籁俱寂,车外唯有寒风冽冽,呼呼作响,听在耳里就感到冷。车里加上我这个司机也就8个人,可以说是非常空旷冷清。惨淡算不上,因为这不是我所能决定的。
站台上两个人等车,一男一女,男的学生模样,二十来岁。女的怎么跟莫小雨有十分像?不对,那根本就是莫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