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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可曾听闻一物——膝钉。”沈眉忽略对方错愕神情,埋首自顾自沉吟。
“传说膝钉同刖刑类似,皆为重伤髌骨,导致残废无法站立。书籍里曾记载,将木棍顶端一面,嵌满倒钩,用来敲击歹徒双膝。”
这与树底白骨有所区别,女童很有可能是久跪,长期磨损形成裂纹。因活体情况会潜意识挪动脚,故而膝盖最易承压。
焦尸则是死后,单就髌骨位受到伤害,而非跪坐状态下,整个膝盖与小腿均有折损。
所以后者是受到刻意报复。
辱尸事件并不少见,倒也不足为奇。
若是寻常偷窃等,施用膝钉,既能保全人性命,又可叫其失去为恶资本。
听罢解释,大夫连连应声。术业有专攻,果真不假。
回头细思量,凶手已杀害死者,仍对尸首施行惩罚,看来必是积怨颇深。
如今案情再添波折,现场分析也得重审。
王仵作适时插言,“按我们先前推论,客栈屋舍并非杀人现场,仅用作放火焚尸。故而把搜查粉煤灰来源,作为寻找案发地依据。”
“可书生被击晕前,曾亲眼看见商贩还活着,那时距离其被救,相差不了几个时辰。为何凶手不当场谋害,还要挪动到别地?末了还需搬尸回去,岂非多此一举。”
何况身旁还带着名孩童,更是极为不便。
“因为……”到口的话吞回肚里,沈眉微抿齿唇,一时语塞。
的确不合理,以凶手心思之缜密,怎会做无用功。要知道,犯罪动作越多,暴露的破绽也会越多。
唯有高智商犯罪人群,才热衷研究手法,思考巧妙诡计,或于“不在场证明”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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