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女人嫁到男方家,她们都会为男方家考虑,这是驯服的结果。
她们赚的钱花的精力,都得用在孩子丈夫和婆婆身上,否则就会被周围人指指点点。
但是同时如果有哥哥弟弟的家庭,父母养育之恩也放在那里,有可能要求女人去回报他们。
而这些养育之恩,一般有可能回报在哥哥弟弟身上,至于父母身上就想多了。
总之女人嫁人后,可以说里外不是人,不论怎么做都会被为难。
而那些入赘到女方家的男人,大多数都是不安分的存在。
一边好吃懒做高喊委屈,一边想要对岳父岳母谋财害命,甚至杀妻害子的都有。
但是这些事情很少爆料出来,就算被爆料也很快就没了消息。
而男人这样做,人们就什么不多说,直接省略就过去。
但如果女人这样做,就如同犯下了天大的罪过一样,连脊梁骨都会被戳破。
明明双方犯下的罪行,都是一样的存在。
男人们都说女护女,可是他们就没有男护男吗?
明明这就是一种独有的驯服,逼迫着寻常人家有女儿和所有女人,都做下缺德舍弃的决策!
而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于是长期下去,入赘的越来越少,并且大家都没有察觉到哪里不对劲。
这种入赘的婚姻形式,在二十一世纪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毕竟好吃懒做的人真的不少。
但就算好吃懒做,他们至少愿意放下面子选择入赘,承认自己就是这种存在。
可某些无耻之徒,一方面谋求人家女儿的身体,想要人家女儿给他生儿育女。
另一方面又厚颜无耻的觉得,给出一部分彩礼是不对的行为。
如果不要彩礼的话,他们免费得到别人家的女儿,却又不懂得珍惜反而处处欺负虐待。
如他们所愿,二十一世纪的法律新规定,彩礼女方不能要,这大致符合他们的愿意。
但是他们忘记了,二十一世纪明令规定孩子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否则也算违法犯罪。
彩礼钱逃得了,孩子教育钱难道逃得了吗?
该来的东西总是会来,该花钱的存在,还是得花钱。
而男女孩子上学,就得交钱读书,每个学费具有一定得开销。
如果让自己女儿嫁出去,还没保障的话。
大多数父母宁可女儿不嫁,或者让其嫁出去后生男孩。
而女性很大概率,又要成为他们口中所谓的赔钱货。
溺死女婴,想要生男婴的现象,未来可能普遍会再次发生。
至于弄死自己孩子犯法这件事情,在某些没有道德的存在看来,婴儿夭折不过是一件很普遍的现象而已。
只要父母不愿意给女婴治疗,一场高烧就可以让女婴断气。
只要父母一不小心摔一跤,孩子不小心脱手摔在地上不小心摔死,也就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这种情况,二十一世纪之前特别常见,特别是某些农村地区就是如此。
哪怕国家可以规定一切政策去禁止,却又怎么敌得过人心的恶毒和阴险。
而国家不可能时常守护在父母身边,那就代表那些父母有机会,去弄死在他们看来麻烦的女婴。
同时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