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是逃荒路上死了媳妇的,但有些是旱灾前就死了媳妇,或者娶不了媳妇的。
若只是“穷”,那还只是小问题。
问题是这些男人还有不少恶习。
前一任是打死的,或者半路上被他抛弃的,各种虐待、家庭暴力……
偏偏这些问题,在时下没有一点问题。男人打媳妇,那肯定是媳妇不对,是媳妇贱皮子,该教训……
这样的男人,女人嫁过去能有好日子?
何况这个时代还讲着“嫁鸡随退,嫁狗随狗”的原则,这要嫁过去了,可就是一辈子。
鱼露没办法坐视不管。
“那你的意思是……”郭家明小心翼翼地试探着鱼露的意思。
鱼露微抬下巴,说道:“凡大夏姑娘,不满十八者不嫁,凡婚姻嫁娶必须到官方登记。
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
女子为户毋后而出嫁者,令夫以妻田宅盈其田宅。宅不比,弗得。其弃妻,及夫死,妻得复取以为户。弃妻,畀之其财。
寡为户后,予田宅,比子为后者爵。
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可休夫,可改嫁……”
……
郭家明听得目瞪口呆。
鱼露这样规定,那女人岂不是能上天了?!
不等他发表意见,不想苏老先生却抚了胡须,表示鱼露提的这些都有“旧例”,《二年律令》上基本上都有记录,也不算违了老祖宗规矩。
“《二年律令》中规定了很多事情,比如说男性户主亡故后,他的父母和祖父母都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他的妻子、女儿也可以……”
郭家明不爱看书,只能将目光投向了其他读书人:“真的有这种规定?”
话音刚落,就挨了孔怡然一下:“怎么,你瞧不起女人?”
郭家明一看她凶巴巴的样子,不敢吱声了。
开玩笑!
他媳妇同意的事,他敢反对?
在场的其他男性也只是一愣,有心想要说什么,但见苏老先生都用《二年律令》来支持领主了,他们又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这样……会不会太那个了?自古以来女卑男尊,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男人才死就改嫁……传出去会遭人说闲话的。”
一个读书人刚说完,就被戚飞鹏给反驳了:“为什么不行?我觉得挺好的。我爹死得早,我是我娘养大的,就因为我当年年纪太小了,别人觉得我娘是个女人,她没资格继承我爹的财产,我们家差点被人吃了绝户……别跟我说夫死从子,我还在呢。”
说起这事,戚飞鹏就有些怨念。
按理说,他是他爹亲生的,就算他爹不在了,他也有资格继承他爹的东西,由他娘保管,结果呢?
结果戚氏族人欺他年幼,又欺他娘是个女人,非要他们把他们家的东西交出来——明明是他们家的东西,凭什么交给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