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的东西!”伴随着一声怒斥,一只茶杯摔在地上四分五裂,发出尖锐的脆响,一名年约四十来岁的中年胖男人怒气冲冲地坐在红木宽椅之中,堂下,跪着两名瑟瑟发抖的下属。
胖男人怒不可遏:“这么好的机会给浪费了!养你们有什么用?!”
“可、可是老板,属下敢用脖子上这颗人头担保,这第一枪的确是正中他的心脏!”其中一人辩解道,“属下虽然在印力上没什么出息,但是握了十几年的枪杆子,在军队的时候,这‘百步穿杨’的称号也不是白叫的,从来没有失过手!”
“你还放什么屁!”胖男人又把杯盖砸了过去,敲着茶几上摆着的几张照片,“这人都大摇大摆走出了饭店是怎么回事?!难道他心脏长右边不成?就算长右边,没血没伤,又怎么解释?!”
这属下被砸怕了,趴在地上不敢吱声。
“主人,”另一名一直跪在旁边不作声的人出声了,“射击的时候,属下是用望远镜看着,的确看见击中了心脏位置,那男的还被冲击力震得晃了一下,不过,也有可能他穿着什么不容易打穿的衣服之类,所以没有受伤。”
“又放屁!”胖男人啐了一口吐沫,甩了几张照片下来,“怎么看都只有一条衬衫,老子还从来没见过衬衫能挡子弹!”
那射击的下属挣大胆看了看落在面前的照片,都是饭店门前乱糟糟的场面,的确是他们偷袭的那伙人,有一人背着另一个人跑出来,另外的人紧跟着跑出来的场面。有一张照片上,那个他第一枪击中的男人很是清晰,他的衣领敞开着,清清楚楚就是一件薄衬衫,身上不见任何伤痕。
“夜魔,你骂你的愚蠢手下就算了,骂我的人做什么?”一直坐在胖男人旁边座位上的人开口了,他穿着一身黑色斗篷,看不清上半部分的脸,只露出白皙俊俏的下巴。他声音细软轻柔,语气悠哉,是个年轻男子的声音。
他吹了吹杯中的茶,细咂了一口,又缓缓道:“我先前便说过,这第一枪瞄准那重明主母林氏最好,重明林氏没了主心骨,剩下那几个都不成气候,也可除掉金印四使中的一门。再不济,姓蔡的姓叶的也成。你偏偏不听我的,要选那个男人,这下好了,大好的机会就这么浪费了。啧啧……”
“选那个男人怎么了?!”被称为夜魔的胖男人虽面上挂不住,然口气丝毫不甘示弱,“你们总说金印圣女是杀不死的,我姑且信了不动她,那最该杀的不就是她的相好,挫挫她的锐气吗?你们说不能用印术,一用就会暴露,我也信了,那改用普通的长枪射击总行了吧!我看就是你的迷幻术不够格,压根迷惑不了他们!”
斗篷男人冷哼一声:“我够不够格也不是你评判得了的,如今暗杀失败,想再设局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就难了。神座曾对我说起过,不能小看金印圣女旁边的这个男人,他比圣女更可怕。如今看来,他没有着了我的迷幻术已经很让我刮目相看,要是你我的手下所说不假,他能自愈,那这人的确十分可怕。毕竟连神座都无法做到瞬间自愈的。而且我总觉得神座还有很多秘密没有告诉我们。”
“什么秘密?”夜魔问得没头没脑。
“我若知道还能叫秘密吗?!”斗篷男人口吻不屑,“总之,我们接下来不能轻举妄动了,你让你门下那伙人这几天藏好一点,那圣女可不是省油的灯,别没扳倒人家,先把自己搭进去了。”
夜魔轻蔑地哼了一声:“你以为我是那不入流的鎏冰和草包光冥史密斯啊,简直丢人现眼!”
“别忘了,”斗篷男人嘴角微扬,“鬼域那老头已经死在李青蔷手里了。你几时赢过鬼域?”
夜魔面上涨红,见堂下跪着的属下,顿觉面上无光,怒斥一声:“你们还不快滚!”
那两人簌簌一惊,匆忙跑了。
斗篷男人悠闲地喝了口茶,嘴角扬起一抹怪异的弧度:“李青蔷,是时候再见一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