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书记员例行公事一般的宣读了一大篇开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之后,终于轮到了法官提问的时间。
“原告认为本次劳动仲裁的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问原告可有什么证据?”法官的第一个问题就直接切入了重点。
周永清站了起来,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仲裁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我方现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说完周永清不知道从哪里拿出一张纸交给了法官,继续说道:“这是我和被告就《湖南省XX县市政污水处理厂设计协议》签订的一个补充协议,劳动仲裁的时候被告提交资料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个补充协议作为证据一同提交。”
听到那个案子还有什么补充协议,我连忙悄悄地问张峰道:“那个补充协议是怎么回事?你怎么一直没和我说过?”
“我想起来了,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签了那个协议之后没多久周永清找过我,说要和我签了一个补充协议,里面只说的是如果因为我的原因导致项目延误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我们签字画押之后他也没有将这个协议给我。”张峰轻声回答道。
很显然法官没有听到我们的窃窃私语,或者是听到了也没有在意。
“请原告证明这个证据是如何足以影响劳动仲裁的公正裁决的。”法官问道。
“根据这一份补充协议,里面提到了如果被告提交的设计文件没能够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的话需要扣除20%的设计费,还提到了如果因为被告提交设计文件不及时需要按照1000元/日扣除设计费用,还提到了如果因为被告的原因第二次还没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的话被告需要退回所收取的设计费用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原告的损失。所以这一份补充协议足以影响到最终裁决的金额,影响劳动仲裁的公正裁决,属于关键性的证据。”周永清回答道。
法官看完那张纸之后,对我和张峰问道:“被告对于这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吗?”
张峰看了看我,摇了摇头。
“没有异议。”我只能站起来代表张峰回答道。
“那被告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出示这一份补充协议作为证据呢?”法官一边翻阅着卷宗一边问道。
“因为这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签署之后原告并没有将其交给被告。”我只能如实说道。
“那被告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吗?”法官继续问道。
我没有说话,摇了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