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宗时,岳珂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定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年,岳珂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1217),岳珂出知嘉兴府。嘉定十二年,岳珂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嘉定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1227),岳珂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岳珂卒于南宋淳佑元年之后。
岳珂承继父业,“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直到后来“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进一步搜集了不少与岳飞相关的文献资料。
同时在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的基础上,岳珂“因其已成,益其未备”,即因袭顾杞草稿中已有的记述,并增补其中尚未收录的一些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涉笔五年”,着成《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
嘉泰四年(1204年),为了给祖父辩诬,岳珂将所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宋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南宋朝廷发给岳飞的省札,以及南宋时人关于岳飞的旧闻、着述和部分记载汇集在一起,加上岳珂为岳飞辨冤的考证和以顾杞草稿为底本而着成的那部岳飞传记,“悉上送官”,全部呈送给南宋朝廷审核。
岳珂呈交给南宋朝廷的资料和书稿包括:《高宗皇帝御札手诏七十六轴》、大父先臣飞《行实编年》六卷(即《鄂王行实编年》)、《吁天辨诬录》五卷、《通序》一卷、《家集》十卷,而这些正是今存《金陀粹编》的前二十五卷。
《宋史》卷365《岳飞传》,大致是照抄南宋官史《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而《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大致是章颖《岳飞传》,即上引《鄂王传》的缩写。
元朝史官所着《宋史》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比南宋史官章颖所着《鄂王传》(或名《岳飞传》)增加了何铸审讯时,岳飞露出背部刺“尽忠报国”四字的内容,这应是南宋史官编写《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传》时,依据何铸子孙上报的行状、墓志之类而增补的新内容。但《宋史》卷365《岳飞传》却没有岳母刺字的记录。这正可间接证明章颖《岳飞传》确无岳母刺字的情节。
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岳珂将经南宋朝廷审核过的书稿的副本,加上《天定录》三卷,汇集成一本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粹编》,在南宋辖区内的嘉兴府刻印,正式出版发行。因岳飞在宋宁宗时被追封为鄂王,故名“鄂国”,又编者岳珂在嘉兴有金陀坊制业,所以,取此书名。
到了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岳珂又将搜集到的与其祖父岳飞相关的其它一些文件以及时人记述,汇编成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续编》,在南宋辖区内的镇江府刻印发行。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是研究岳飞的重要资料之一。
《鄂国金陀粹编》(以下简称《金陀粹编》)卷一至卷三《高宗宸翰》和《续编》卷一《高宗宸翰摭遗》,共计四卷,汇集了宋高宗给岳飞的亲笔手诏八十六份,另加《书屯田三事诏》和《御赐舞剑赋》,共计八十八份诏书。
《金陀粹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是岳飞的传记,前五卷编年叙事,最后一卷有《遗事》,介绍岳飞的品格道德、治军风范等等,《楚国夫人李氏遗事》、《诸子遗事》简略介绍岳飞后妻李娃和五个儿子的情况。《昭雪庙谥》介绍宋朝廷为岳飞平反和追谥的经过,最后有岳珂的自叙,说明写作经过。
《金陀粹编》卷十至十九《鄂王家集》共十卷,将岳霖父子两代人发费数十年精力搜集到的岳飞的部分奏议、公文、诗词、题记等共一百六十七篇汇集在一起,其中《南京上呈币书田吾》、《乞移都奏略》、《论虏情奏略》、《乞定储嗣奏略》、《乞上班师诏奏略》、《乞出京洛奏略》、《乞出蕲黄奏略》七篇原件已佚,只有概略。
卷二十至二十五是《吁天辨诬录》,主要是岳珂结合各种资料为岳飞辨冤的考证。前一卷是“通叙”,后五卷就岳飞遭诽谤和诬蔑的五个问题分别作了《建储辨》、《淮西辨》、《山阳辨》、《张宪辨》、《承楚辨》。
卷二十六至二十八是《天定录》、《金陀粹编》卷十三至十六《天定别录》,共计七卷,收集南宋朝廷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其中有些如《忠愍谥议》、《武穆谥议》、《武穆覆议》等等,也记述了岳飞的家世和某些历史片断。
《鄂国金陀续编》》(以下简称《金陀续编》)卷二至十二《丝纶传信录》共十一卷,搜集了一批南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反映岳飞生前朝廷对他的战功、军纪等所给予的极高评价。
卷十七至三十《百氏昭忠录》共十四卷,刊载别人表彰岳飞的文字记载。基本照抄了章颖所撰写的《鄂王集》五卷,另有刘光祖的《襄阳石刻事迹》三卷,《杨玄事迹》两卷。
《金陀续编》的最后四卷包括了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以及奏疏等。如孙迪编鄂王事,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早期抗金事迹的记载。黄元振追记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表现了岳飞的许多可贵品格。
值得一提的是,《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之中收录的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等原始文件,以及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加上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都是与岳飞相关的极其珍贵的原始史料,被历代研究岳飞的史学家所看重。
关于《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的成书,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两书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献史料,而是在写成以后“曾经朝廷察阅,奉准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审查承认并保管下来,故其中的许多史料具有相当的可信度,有的还被南宋史官以及后世史家广泛参考。而其中所收录的岳飞传记(如《金陀粹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其实具有与正史相仿的地位。
经察阅之后,南宋朝廷又将岳珂呈送上来的那些与岳飞相关的资料和书稿交付史馆,让南宋史官负责审查订正,“奉准宣付史官”。南宋朝廷的史官们在仔细考证之后,将审查结果上报朝廷。
南宋朝廷的其中一位官职较大的史官章颖在他的奏表中提到“事皆可证,其书虽见于《辨诬》,然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章颖认为岳珂呈送给南宋朝廷的那些资料和书稿中所涉及的事情都能得到证明,其中的《辨诬》之书虽然也能找到依据,但由于是私家之言,后世之人可能会疑于取信。
在经过南宋史官的审查订正之后,岳珂呈送给朝廷的那些与岳飞相关的资料和书稿的主本被南宋史馆当作文献史料保管下来。
几年之后,南宋史官章颖认为,岳飞、刘锜、李显忠和魏胜这四员大将的遭遇都很不幸,为了让后世能了解他们的生平事迹,于是就为他们各写一部传记,合编为《南渡四将传》一书。
在审订之后,南宋史官章颖将岳珂呈送上来的那部岳飞传记书稿(即《鄂王行实编年》)加以删简润色,改编成《南渡四将传》中的《岳飞传》。后来,章颖将《南渡四将传》送呈南宋朝廷察阅,再送交南宋史馆保存,以备修撰后来史官编写南宋国史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