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圣元年,宋国朝廷下诏:
“如乡差役人,合支役钱,许于坊场、河渡钱内借支,如不足,即借支封桩钱,并候纳到役钱拨还。”
意思就是,从这一刻开始,原本在宋神宗年间所一直实行的乡役法,由此被迫又只能再度改回至原先初始版本。
甚至于在百余年后。
等到宋国发生了着名的靖康之耻,由此国祚骤亡后。
以赵构为首的南宋君臣在检讨之前北宋亡国理由时,对此事就特意将其归咎说成是王安石变法之恶果。
哪怕在熙宁八年。
宋神宗曾经下诏特别问过此事,并以此责问王安石道:
“既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这是否失信于百姓?”
当时王宽岳父王安石回答道:
“保丁、户长皆出于百姓为之,今罢差户长充保丁催税,数年、十数年以来方一次催税,催税不过二十余家,于人无所苦。”
就此来为自己既收役钱又苛刻劳动乡役的行为辩解,试图以既征收役钱又行轮差的行径。
一直到眼下元佑更化年。
随着司马光恢复差役法,,天下免役钱并罢后,这种王安石时代的激烈改革方式你终于被盖棺定论。
赞同者说,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灵活性,是大宋治国良方。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王安石时代的制度方式,早已落后退伍,完全没有意义了。
毕竟南宋年间,情况早已不比当年北宋时期。
南宋朝廷在面临北方巨大军事压力的同时,也因为自家国土面积骤减大半之缘故,所以在国家经费上,你也就变得更加短缺起来,对役钱更为倚重起来了。
于是不得不以免役之法行之既久,不可骤变为由,一边对之前那般放弃政策重新继续推行,一边也开始更加放肆压榨底层百姓。
元丰八年。
安福县县令上官公颖,对此就有奏称曰:
“耆、壮、户长法之始行也,皆出于雇,及其既久也,耆、壮之役则归于保甲之正、长,户长之役则归于催税甲头。”
“由此往日所募之钱,系承帖人及刑法司人吏许用,而其余一切封桩则可以废罢,应当以此钱为百姓均减元额,使天下情况安定!”
另外在这般南宋时期。
还有次时代学者陈傅良在《转对论役法札子》中对此有进一步阐述道:
“所谓免役钱者,本以恤民使出钱雇役而逸其力也。”
“自罢募户长而取其钱,今隶总制度,罢募壮丁而取其钱,于是役人无禄者众矣。”
南宋时乡役名募而实差。
根本无法与北宋前中期“富民”充耆户长乡役,仅仅是出其力承担相应职役责任的情况相提并论。
就连南宋时保甲制下的先交役钱再逃逸方式,也不仅未有减少,反而更有增多。
从这个角度来看,后世诸多历史性学者们,都认为宋代役法变更是一种对宋庭治下百姓的最极端剥削压榨!
后世任何人只要稍稍观看一点宋代史籍。
他就一定能够了解到,南宋时期关于逃避赋役的记载远远超过了北宋。
对于此事。
南宋只能通过加强对逃避赋役行为的惩治程度,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而再无对役制调整和改革的进一步举措。
不管南宋义役法,它究竟是如何极大损害了这么多宋庭治下民众利益的。
便是诸事皆无。
但眼下这么多宋廷治下村民聚集,这无论如何,那也都是有点造反可能性。
宋国朝廷官府在此事上。内心当真是相当害怕。
为了让自己能够安心。
不得不大发公告书,说道:众裒金以畀当役者,众割田百亩庾之。输金买田等基础上,又出现了以“裒其费而众雇人为之”的义役运作方式。
所以说。
行文至此。
其实便已较完整地论述了宋廷治下百姓与宋廷官府之间那错综复杂关系,并且还一直摩擦对抗中。
尤其是宋朝的乡镇执法职役,主要负责在乡间赋税征收与治安维持,其职能从根本上说,与后世村干部队伍差不多,永远都是正式不起来,与其他历史时期的乡里头目并无本质差别。
北宋前中期的差役制。
由此在熙丰变法时期,得以宋朝乡役过程中不断加固增大,为宋庭每年的征收赋税举动削减了诸多难题。
毕竟无奸不商。
任何一个商人,当他看到自己所在乡役,手中所干的事情有利可图时那也是相当狠辣果决。
这是都是双方互动和博弈的结果。
由此非常的特别。
当然了说到这里,王宽自己都有些口渴了,他还是要努力的去干自己应该干的事。
毕竟这些事情,看里面有许多的弯弯绕绕门门路路,不是专门干这个的人根本弄不清楚。
即使是聪明如王宽,那他也有很多顾虑情况。
但不管怎么说弄这些事情,那总比一天到晚完全龟缩不动,就只会吃饭、干饭、推迟责任的一些不作为举动要好上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