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十八年前的公元1072年三月,王安石还大力推行了市易法,还在当时宋朝开封建立了一个专门的部门,那就是市易司,主要是在市场有货的时候购买一些百姓们比较难卖出去的东西,然后再到市场货量不足的情况下,向那些没有的百姓平价卖出去。这样一来,商贩们既能有钱可以赚,百姓们也不会因为购买稀缺物品而花太多的钱。
同时王安石还允许向一些资金运转不过来的商贩们发放资金贷款,只要他们同意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并且要有五人或者以上互相担保。而成功获得政府资金的商贩们,只需要每年向政府交纳二分的利息直到他们还清了自己的贷款。这样的做法既解决了商贩们没有钱的问题,又提高了政府机构的收入。
至于在前些年农业税赋改革方面,王安石在公元1071年八月,不仅命令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了一部法律《方田均税条约》,同时也还根据这部法律里面主要确定了不同的土地应该交的税数,这个税数主要是按照不同等级的土地来收取不同的税收,关于这个不同等级的土地,王安石也特别让手下重新做了划分。
这种做法用处很大,它防止了一些豪强向官府隐藏自己的土地,同时这种做法还增加了当时政府的财政上的收入,但有利也有弊,它们伤害了一些阶级的利益,为王安石以后的命运做了铺垫。
再有王安石还在熙宁二年的九月向下方推行了青苗法,要求以当地所累积的钱粮为基本,如果当时粮价比以前要贵,政府就低价卖给百姓,如果当时粮价比以前要便宜,政府就高价购买那些卖米的百姓的米。
同时王安石还把那些可用的钱币划分为两个部分,当每年百姓的庄稼们需要花钱的时候,百姓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政府不强求,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借钱。只要百姓们同意在粮食取得收成后,归还这些货币就行。
而青苗法的推行是非常有用的,百姓们可以在自己本身比较穷的时候,能得到政府帮助,他们也会更加爱戴这个政府,政府虽然会暂时少一部分钱,但有了百姓信任,他们也会得到更多的回报,对北宋政府来说这样是非常有益的。
所以言而总之,王安石变法对宋神宗影响很大,这些影响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机构改革、税赋改革,还有许多其它的方面。
王安石的变法涉及很多领域,而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从开始为北宋宋神宗效力,到最后王安石离开人世,北宋在王安石的帮助下国力得到了稳固,百姓们也更加爱戴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没有王安石对北宋的帮助,当时宋朝百姓恐怕有些会很难度过那个时期。
不过宋朝终究是一个文人治世的朝代,很多文人进入庙堂都是为了能够实现自己人生抱负。
所以在自己人生的最后几年里,王安石不仅开始拖着自己病体继续搞激进式大变革,同时他面对开国一百年来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土地兼并越来越重,全国一半以上土地掌握在少数家族手上,民间工商业虽极其繁荣但财政收入却跟不上政府支出增长的情况,特意做出了自己的一部分人生最后变更行为。
比起在自己变法之初时,宋庭中央政府内部发生了一次重大政策辩论,辩题主题是:工商经济发达,可是国家却很弱,贫富差距那么大、土地兼并严重,到底怎么办,辩论双方是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情况。
如今的王安石因为有着王欢这位女婿支持,实力、势力都比以前变得更加强大了。
作为一个变法派(新党)的最大代表人物,其队友不仅蔡确、章惇、吕惠卿、曾布,甚至也还有着这些年里逐渐被王宽所扭转改变了一部分思想的旧党官员如苏轼等。
而宋朝有个很奇怪现象就是一些改革派,他们本来刚开始支持变法,后面却又因为各种原因不断反对变法,比如韩琦、欧阳修开始都是支持范仲淹变法的,后来却均反对王安石变法。
而关于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辩论最主要核心点,那就是他们一个主张开源,一个却是更主张要进行节流。
王安石认为,宋廷官府一定要把经济权力收起来,学习商鞅、学习汉武帝、学习刘晏,进行高度集权国家主义改革。
而司马光则是认为,天下财富是一个定量,不在民间就在政府,两者存在争利关系,因此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只要中央财政节俭一点,以农为本、藏富于民,那么天下就会太平。
不过最终王安石还是在王宽支持下压倒了司马光,王安石变法气魄很大,格局空前,涉及政府机构、产业、财政、五家及流通领域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封建帝制下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
在变法之前,王安石先对经济权力进行了重组,打破原有的三省六部,众多职位的分工,把经济权力最大的户部三司的权力进行集中,成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当于成立了一个独属于他自己的小型内阁。
再有王安石变法内容比较多,比如有富国之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强兵之法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取士之法改革科举制度,三舍法,惟才用人等。
可以说是范仲淹变法内容的进一步延伸扩展,而其中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是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
首先均输法。均输这个词最初来源于汉代桑弘羊,意思就是由朝廷管制重要生产资料的产销,改变实行多年授权经营制度,全面垄断重要资源生产和销售。朝廷专设发运使,财政划拨采购周转资金,统购统销、国营专卖。
二是王安石所提出的市易法,这个意思是由宋朝朝廷拨出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由市易司划定,这是对城市商品零售的国家垄断。
至于第三点青苗法,则是指每年夏秋两收前,农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每笔贷款的利息为20%一年可贷两次。
所以王安石的经济变法目的主要就是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短时间内使得国家财富收入急剧增加,国库为之一饱。
但是这些方法有不少巨大弊端,那就是首先均输法会使得发运使衙门成为了一个权力空前膨胀的怪物机构到处与民争利,再有宋庭官方采购价格与市场波动背道而驰,完全打乱了市场运行调节。
二是市易法“尽收天下之货”,让政府成了最大的商品、银行和物流中心,它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连很多水果、芝麻的小商品都垄断,城市商业秩序被彻底破坏。
三是青苗法,对农户伤害最大,政府本意是好的,可是执行阶段,各级官员把陈旧的霉粮放给农户,收回的却必须是新粮,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的时候压秤,而且官员对于贷款,大搞摊派制,民间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