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置 指各脏器的位置异常表现,脏器彼此间或脏器与体腔壁间是否有粘连等。如肠扭转时可用扭转180°或360°等来表示扭转程度。
(2)大小、重量和容积
力求用数字来表示,一般以cm、g、mL为单位。
如因条件所限,也可用常见实物比喻,如针尖大小、米粒大、黄豆大、蚕豆大、鸡蛋大等,切不可用“肿大”、“缩小”、“增多”和“减少”等主观判断的术语。
(3)形状
一般用实物比拟,如圆形、椭圆形、菜花形、葡萄丛状、结节状等。
(4)表面
指脏器表面及浆膜的异常表现,可采用絮状、绒毛样、凹陷或突起、虎斑状、光滑或粗糙等。
(5)颜色
单一的颜色可用鲜红、暗红、淡红、苍白等词来表示,复杂的色彩可用紫红、灰白、黄绿等复合词来形容,前者表示次色,后者表示主色。
对器官的色泽光彩,也可用发光或晦暗来描述。
为了表示病变或颜色的分布情况,常用弥漫性、块状、点状、条状等。
(6)湿度
一般用湿润、干燥等描述。
也可用有无光泽来描述。
(7)透明度
一般用澄清、浑浊、透明、半透明等描述。
(8)切面
常用平滑或微突、结构不清、景象模糊、血样物流出、呈海绵状等来描述。
(9)质度和结构
常用坚硬、柔软、脆弱、胶样、水样、粥样、干酪样、髓样、肉样、砂粒样、颗粒样等来描述。
(10)气味
常用恶臭、腥臭、酸败味等来描述。
对于无肉眼变化的器官,一般不用“正常”、“无变化”等名词描述。
因为无肉眼变化,不一定就说明无组织细胞变化,通常可用“无肉眼可见变化”、“未发现异常”、“未见眼观变化”等词来概括。
总之,尸检记录应完整详尽、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客观描述。
客观描述应记住7个字,即色、形、体、位、量、质、味。
具体地讲,色有主次深浅、形有方圆点片、体有大小厚薄、位有里表正曲、量有多少轻重、质有硬软松实、味有香臭腥酸。
从这7个方面去描述一个病变将会比较客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病变描述的“三定”目的,即定性、定量、定位。
另外,在剖检过程中如果采集病料做进一步检验,也应记录在案,如采的什么组织,送到哪个实验室,检验目的等。
(二)尸体剖检报告
以诊断学剖检为例,其主要内容包括6个部分,即概况登记,临床摘要、剖检的病理变化、病理学诊断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和结论。
前3部分已在尸体剖检记录中详细介绍,此处不再重复。
1. 病理学诊断结果
在描述的现有病变的基础上指出某个器官或组织的病变性质。
根据剖检所见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病理变化的主次,用病理学术语对病变做出诊断,如支气管肺炎、肝硬化、胃肠炎、淋巴结结核等。
其顺序可按病变的主次及互相关系来排列。
这些术语称为器官病理学的诊断。或者可以根据全身多器官损伤、出血、脾脏肿大或淤血等病变得出细菌性或病毒性败血症的初步诊断结果,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该部分相当于临床疾病诊断过程中的初步诊断,也称推断性诊断。
要想确定诊断即得出最后结论的话,还必须要做进一步的实验室检验以加以验证或排除。
病理学诊断结果是在剖检后,根据畜群的概况、流行病学的情况和剖检过程中所见到的眼观病理变化而得出的。
由于送检病料的不同、动物发病阶段的不同以及所患疾病的不同,所以,剖检后的病理学诊断结果的完整性也不同。结果可以分为4级:
(1)最完善的结论——剖检的结果可推断是什么病如猪群中有部分猪发病,高热、不食、粪便时干时稀、皮肤及耳尖发紫、注射抗菌素无效等;剖检见皮下弥漫性出血斑点、肠道浆膜散在出血点、肺脏出血斑点及肺炎灶、肾脏密集暗红色出血点、全身淋巴结肿大、周边出血、回盲瓣坏死、结肠黏膜纽扣状溃疡等病变,可基本上诊断为猪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