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命令者和受命令者之间的关系就叫权力。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几点:
人们为了共同行动总要结成一定的团体,虽然共同行动的目的不同,但是参加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总是相同的。
人们结合成这样的团体,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绝大多数人直接参加共同行动,极少数人不直接参加共同行动。
人们为了共同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一个极明显的例子。
任何军队都是按军衔由低级至高级组成:人数最多的是列兵,其次是班长和军士,高级军官人数更少,直到最后权力集中到一个人身上,也就是最高军事当局。
军队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由列兵组成,再高一点由军官组成,以此类推,直到圆锥体顶端就是最高统帅。
士兵人数最多,组成圆锥体的底部,是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刺、杀、烧、抢,他们总是从上级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自己从来不发命令。军士的人数比士兵少,他们行动比士兵少,但他们已可发号施令。军官行动更少,但命令发得更多。将军只指挥军队,指示目标,自己简直不使用武器。最高统帅从来不直接参加行动,只对全军发布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一切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政府机关中,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如此。
因此,不必特地分解一个圆锥体的组成部分,即一支军队的军衔,或任何政府机关或公共事业中由最低级到最高级的职称,我们就可以看出一条规律,根据这条规律,联合行动的人总是结成下述关系:直接参加行动越多的人,他们的指挥权越少,他们的人数却越大;直接参加行动越少的人,他们的指挥权越大,他们的人数却越少;这样从底层上升,直到最后一个人,那个人直接参加行动最少,而发号施令的机会却最多。
发命令者和受命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的实质。
重新注意事件发生的时间这个条件,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同一连串相应事件有关时才被执行。重新注意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这个必要条件,我们发现,根据这种关系,发命令者最少参加事件,他们的活动只限于发号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