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消谥法。谥法起于周初,是在君王死后,依其生平事迹,给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但秦始皇认为,像这样“子议父,臣议君”,太不像话,更没意义。他宣布废除谥法,不准后代臣子评价自己。
其次天子自称曰“朕”。“朕”字的意义与“我”相同,以前一般人也可以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为“朕”。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诏”(命曰制,令曰诏,盖二者效令不同也)。
第三,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讳。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都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
最后,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质雕刻的大印才能称为“玺”。
中央集权
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和政权机构。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是百官之首,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监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在此之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务。秦王朝建立的这套中央集权机构的政权机构,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
地方机构
秦始皇灭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掌监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
县,万户以上者设令(县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长)。县令、县长领有县丞、县尉及其他属员。县令、县长主要管政务,县尉掌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县以下设乡,其主要职能有四:1.摊派徭役;2.征收田赋;3.查证本乡被告案情;4.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