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行保甲法后半个月,朝廷又颁布“募役法”。
中国自秦代以后,民户每年都要向官府义务服徭役。
“募役法”,就是将原来按农户轮流服徭役,改为由官府出钱雇人承担差役。
官府的雇人的钱从哪里来?它包括两笔专款:
第一笔是“免役钱”,即不愿服差役的民户,按民户贫富,分五等交纳一定数量的钱。
第二笔是“助役钱”,以前城郭街市的民户、未成年人、单户、女户(无男丁,妇女做户主的民户)、寺庙道观、官僚地主没有徭役,这次全部出钱,称为“助役钱”。
除这两笔钱外,还有一笔备用款叫“免役宽剩钱”,各地先对雇佣差役钱进行预算,收钱时多收两分,防备水旱灾害的欠缺。
“募役法”不同程度的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还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政策好不好?当然好,但还有人反对!反对理由:因为地主阶级要出钱了!他们不满意,当然这是他们的心里话。
(七)公元1071年二月,更改科举法。废除以前科举考试分为明经、诗赋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
新法改为经义策论取进士。经义即以经书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中义理;策论即议论当前政治问题、向朝廷献策的文章。
科举考试改革对后世影响较大,后来经义策论逐步转为八股文。
(八)公元1072年三月,行“市易法”:开封设“置市易务官”,边境和重要城市设“榷货务”或“市易务”,平价收购集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政策好不好?当然好,但有人反对,反对理由:认为官府做集市,谋取商人利益,烦扰百姓!
(九)四月,行“保甲养马法”:规定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及开封府境内各县保甲、乡兵,自愿养马者,每户一匹,经济富裕而自愿养二匹者,听其自便。
官官府给马,或官给钱自己购买。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保户马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社户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偿其半。
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反对者认为,“放牛娃丢牛——赔不起。”对于病死马的赔偿,增加了民户困难。
(十)八月,颁布“方田均税法”,“方田均税法”分为“方田”和“均税”两块。
“方田”,即下令在全国清丈土地,按东、西、南、北各一千步,面积大概4167亩(不到三平方千米),核实土地所有者。
“均税” 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按土地等级,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这个政策,反对者更多了,按土地征税,触及谁的利益?不说大家也明白。
(十一)公元1073年九月,施行“免行法”:北宋规定,都城开封官府衙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均由京师各行各业(称行户)供应实物。由于各级官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行户”上供实物远大于官府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