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上公堂之前,母亲李可娥就说过:“浩浩好儿子,你为哥哥打抱不平,我做妈妈的很开心,不过我们杨家在榕城势单力薄,我们大家都要做好思想准备,也就是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官司打不赢,我们的处境将面临雪上加霜!”
“妈妈开弓没有回头箭,万一我们赢了呢?就是输了我们脸上也光彩,因为我们把大哥心中憋着的话,对着公众讲出去。就凭这一点,我们不在乎输赢,我们在乎这个过程,来证明我们杨家人坦荡。”
12岁的杨浩是铁了心要告台江码头岗亭公所,他不知道什么叫做“初生牛犊不怕虎”,也不知道什么叫做“会捅出来马蜂窝”,更不知道官官相护的道理。
民告官,就是鸡蛋碰石头。他不会考虑后果怎么样。只一心想为哥哥打抱不平,讨回哥哥的损失,挽回杨家的面子,这就是一个儿童天真的处事思维。
状书写得也是合情合理,有头有尾,也摆得出事实依据,手上也有凭号和证据。在杨浩心里,认为这场官司是一件铁板钉钉的事——赢定。
状书已承上,放在知府衙门的案上,知府大人接手状书,阅了卷,也就是必须立案调查的。
至于案情的真相,知县大人心知肚明,那么,作为七品官员去偏向你一介乡下的樵夫,帮一个小平民打赢这场官司,他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显然,只是摆出一个公堂的架势,按流程去推翻你那张所谓的告状书,让你这些外乡佬心服口服,从此以后不要进城来拥挤,这才是衙门要的治安效果与目的。
那么也就是说,这宗案子,民告官成立,而且出庭的将是12岁的儿童,当时这情况在省府还是首例!
具体怎么办案,怎么判,衙门容许你们甲乙双方明斗暗斗,去做好各自的充足的资料。
也知道你杨家着手调查此事起源,一切准备就绪。可这里的衙门公堂只是过庭审而已。
不懂内情的肯定是杨家小孩,分析不透当时清朝地方阶层的腐败现象,一心认为手持证据,铁证如山。其实这些在官场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午后晡时,知府衙门公堂开庭。
被告方:福州台江码头岗哨巡捕房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