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国,相比于藩属国,从属国拥有更大的权力。
政治上,大明不对从属国君主或者主要官员进行册封,也不干预其内政。
外交上,从属国必须与大明保持一致,否则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军事上,只要不对大明及藩属国构成威胁,大明也不会对其进行干预,但大明会对其派出观察员,随时监视从属国的军事行动。原则上大明会对从属国提供军事保护,保护其不受其他国家的侵略。但必须由从属国提出申请,而且是否出兵,还在于大明的判断出兵的合理性。即使出兵,所有费用将由从属国全额承担。
经济上,从属国需要向大明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在从属国遭受自然灾害时,大明也有义务对其进行援助,力度不能超过藩属国的平均水平。
正常国,又分为盟国,和非盟国。
对于非盟国,彼此之间不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只要对方不持有敌视态度,大明同样也不会对其持有敌视态度。
对于盟国,根据所签订的盟约,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但大明所承担的义务不得超过从属国的水平,否则盟约被视为无效盟约。
敌对国,大明将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上进行全方位的打击。
《领土法》、《大明治理法》、《万国关系法》确定了大明的外交内治的基本原则。
此时的世界,由于大明与荷兰国的那场战争,也在急剧的变化着。
由于南海战争的失败,荷兰国海上霸主的地位受到了极大的置疑,海上实力也被大幅削弱。新兴的英吉利国趁机挑战起荷兰国的霸主地位。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荷兰与英吉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战争,经过这四次战争,荷兰被英吉利国击败,原本历史上海上称雄近百年的荷兰因为与大明的南海战争,在短短数十年里迅速衰落。
趁此机会,大明将大量的木质铁甲战舰卖给了交战双方,狠狠地赚了一大笔银子。
在击败荷兰国后,英吉利国认为海上对它最构成威胁的就是同样快速崛起,势头是不可挡的大明,于是将矛头对准了大明。
经过一系列与大明的摩擦,崇祯三十四年(公元1661年)英吉利纠集泰西各国近两千多艘木质、铁甲战舰,逼向马六甲,公开向大明宣战。
大明将印度洋水师撤入南海,收缩全部一百八十艘战舰在南海宣布迎战,年近花甲的董宣武受命出征。
此时大明的战舰已经发展到了蒸汽机、钢铁战舰时代。数量虽少,但坚固精悍,已经远远领先于泰西战舰。
除此之外,各藩属国、从属国也派出了三百多艘铁甲舰加入大明阵营助战。
在两军即将交战的最后时刻,英吉利威尔逊伯爵率领使者团来到了马六甲,希望在能尽最后的努力,劝说大明退让,消弭这场战争。
在大明旅居多年的威尔逊亲王十分清楚大明的可怕,只可惜英吉利国内那些愚蠢的政客被与荷兰人战争所取得的胜利冲昏了头脑,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他唯一的希望只能在大明这一边。
不过,这次谈判的结果显然是不能如威尔逊伯爵所望。
泰西诸国气势汹汹,要一雪当年南海之战之耻,瓜分大明,大明又岂会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