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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不得安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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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臣以为,或许需要进行盐法改革,取消开中法,取缔徽商手里的根窝,才是长久之计。

可臣又担心,不知时机是否合适?又有谁可以取代徽商手里的雄厚资金?”

温体仁依旧思索着,缓缓说出心中的忧虑。

说起来,大明的盐法改革并非第一次,长久以后都在与时俱进。

明初,对百姓不错的老朱为避免权势仗势独占盐利,严禁食禄之家行商卖盐。

洪武二十七年,老朱下令,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景泰五年,规定官员每人支给盐三千余斤,吏每人支盐五百余斤,以防官吏干预盐政。

此法制定后,盐务井然有序,国家获利较大。

后来,随着战事的进行,推出开中法。

开中法是指开边报中,即由官府公布条例,召商输粮食等物与边境地区,以盐作为报偿。

实行开中法的目的,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强边境的军事储备,充实军饷,之后扩展到为救济水旱饥馑,囤积粮草。

每当边境军饷发生不足,或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户部出榜,召商输纳。

或令商运粮于指定地点,户部编制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发粮机关,一份发给各转运提举司。

商人纳粮后,由收粮机关将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商人持此仓钞赴各转运提举司。

转运提举司比对相符后,按商人所纳粮数给引,派场支盐。

商人得盐后自行运售。

以粮食换盐引,利用商人运粮纳米,充实边储,这就是大明代食盐开中法的主要内容。

开中法实行后,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转运费,边疆粮饷也得到了保障。

由于开中法效果显著,不仅粮粟,凡属国家急需物资,皆令商人输纳中盐。

由此而衍生出许多新的制度,如纳马中盐、纳钞中盐、纳铁中盐、纳布中盐等等。

总之国家需要什么,就开中什么,盐随时随地成为国家与商人交易的媒介。

可自宪宗成化以后,吏治日益败坏,盐法亦日趋紊乱。

成化末年,权要门宦仗势以廉价买进淮、浙盐贩卖,谋取大利,导致官盐卖不出去。

弘治十五年,奸商通过外戚张鹤龄请求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每引纳银五分,另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听其贩卖,竟得到了同意。

于是,大明中期盐法败坏,关键在弘治皇帝心太软,偏宠权贵。

官宦借权力寻租,转卖批条,坐收巨利,受苦的是老百姓。

万历后期,实行纲盐法,即由万历前的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制度改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纲盐法是商人垄断食盐运销的制度。

万历四十五年明神宗采用盐法道袁世振建议,将各个商人所领盐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

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和盐户直接交易,收买后运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

从此内地盐商得到了解放,食盐的运销红火起来。

纲盐法在疏通积压的盐引方面的确发挥相当大的作用,这对于挽救盐政的崩溃,多少起到一些支持作用。

但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权钱交易,有权的宦官也借机勒索。

权贵垄断盐利,政府肆意搜刮,加派频繁,使引价日增。

天启元年,每引官盐的价格是三两八钱。私盐每引价格最高不过五钱,即使加上贿赂上下官吏的支出,仍不及官盐价格的一半。

商人纷纷贩卖私盐,再加上令盐课改折,灶户改纳盐为纳银,征非所产,灶户非私贩而不能得银,结果导致私盐更为盛行。

到了崇祯年间,就更不用说了。

简直败坏到了极点了。

而这,也是温首辅决定改革盐法的初心。

当然,他是在这段时间看到崇祯皇帝的霹雳手段后,才动了心思的。

否则,他根本生不起这个念头。

没有一个强势的皇帝支持,他一个首辅能干什么?

尤其是在朝廷摇摇欲坠的情况下。

“合适,有什么不合适?只要能弄到银子,怎么搞都合适!”

温奸相刚说完,崇祯皇帝眼前一亮,立马开口说道。

不过,对于温奸相的第二个问题,有谁可以取代徽商手里的雄厚资金,崇祯皇帝并没有什么主意。

因为,这不是一般人可以干的。

而且,这个资金,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时下大明,朝廷的盐业生产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在全国拥有十一个大盐田。

最大的一个,是位于扬州附近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两淮盐田,其次为天津长芦盐场。

两淮盐田包括大大小小三十个盐厂,六十七万多千名工人,产盐量负责供应整个江南并且出口蒙古等地。

天启年间,大明军费因建奴入侵而大增时,朝廷曾试图强迫商人提前购买未来二至三年的盐引许可,来增加额外收入。

可江南盐商通过拒绝购买这些预售的盐引,来表达自己无声的抗议。

除非盐务官员答应扩大运输额度,并让他们以现有盐引运输,他们才会妥协。

其中,一些更具投机野心的盐商,也就是徽商,甚至趁机买下同行的旧盐引,以求增值获利。

当然,盐务官员可以裁定旧的盐引许可无效,借此打破盐商的专卖局面。

然而,官员们发现,盐业贸易过于庞大,只有眼前这些商人,才有足够资本预购盐引。

因此,在盐务官员的请求下,朝廷于做出重大让步。

任何购买新盐引的人,都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获取永久性的运输选择权。

于是,朝廷的这次妥协,终于形成了垄断,二十四家徽商垄断了两淮盐场的销售。

很快,他们便将这种选择权转换成家传许可——“根窝”。

这项特权为他们的后代积聚起了巨额财富。

盐田里商人的数量越来越少,他们的个人财富却越来越多。

可这种集中的趋势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有最富有的商人,才能承担起囤盐一年的资本风险。

因为,存盐变质的可能性一直都存在。

所以,盐务官员必须确定盐商们有足够现银,可以挺过足以让小商贩倾家荡产的仓储损坏。

集中化的经济趋势,就势必牵涉到经济规模。

在规模如此巨大的贸易活动中,与大量从事地方市场交易的商人相比,的确只有少部分人具备经营全国性市场的能力。

说得好复杂的感觉,其实,这在崇祯皇帝心中,这分明就是后世的总代理制度。

这二十四个代理商,垄断了两淮盐场,取得定价权,然后再找二级、三级分销商,层层分包下去。

只不过,这些徽商实力确实他娘的雄厚,每年承包两淮盐场的资本高达八千万两白银。

他们利润有多少崇祯皇帝不知道,他只知道,肯定少不了。

因为他们还要四处打点各级官员。

总利润中有一部分自动拨作馈赠、酬酢及贿赂历任监督盐场的官员之用。

为的,就是能继续承包两淮盐场。

试问,投资如此之高,没有高利润谁愿意干?

这不是傻逼吗?

而朝廷呢,这八千万两白银,要供应两淮盐场六十七万多千名工人,和处于扬州的盐运司运转外,一年上缴户部得银不足一百万两。

这他娘的是什么比例?

完全是替人打工啊!

而且还是替一些孙子打工,这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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