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灯明亲自找到了电影公司女老板,核实她和帝勒圣的关系,就在剧组的帐篷内。
女老板刚开始不承认,被王灯明几句话后,承认了她和帝勒圣之间的暧昧,很暧昧的说,
没错,当初她是准备把帝勒圣当做男主角的,可是,这帝勒圣在最后一个晚上,也就是剧组开机前,没伺候好她,她生气了,男主角就换了人,就是这么简单。
王灯明问她,帝勒圣是怎么没有伺候好她,女老板勃然大怒,指着王灯明的鼻子,说王灯明是侵犯她的公民隐私权,她要告王灯明。
王灯明只好偷着笑,见好就收。
会不会是帝勒圣因为男主角的突然换人,而引起他怀恨在心?
有这个可能。
调查继续,导演主动给料了,原来,被帝勒圣干掉的男主角是女老板的新欢,两人都已经住一个房间,没日没夜的纠缠,帝勒圣被无情的,像只烂沙袋一样被一脚踹走了。
如此,王灯明正式将帝勒圣当成重点调查对象,导演,置景师罗马诺统统释放。
帝勒圣也住在波尔森市,他一个人租房间住,在一座公寓内。
王灯明与萨摩在当天晚上的十二点搜查了帝勒圣的出租房,他们在他的房间内,找到一个电话号码本,按照电话号码本的最后一页的几个号码,再结合帝勒圣的手机,电信服务局的电话通话记录,以及QQ号码,开始全面彻查。
凌晨二点,他们查到了一个人,叫克利麦斯,帝勒圣曾经跟他通过好几次电话,而帝勒圣的QQ号码,有个昵称的人,叫灰鲸鱼的,跟帝勒圣交谈过,两人的交谈记录都被删除,只有昨天发来一条信息:伙计,我这有新货,还要吗?要就给我电话。
什么新货?什么电话?
第二天,王灯明用帝勒圣的QQ号码,给对方发去一条信息:要的,伙计,我在拍戏,正忙着,不方便电话,你发信息到我手机上。
十几分钟后,一条信息到了帝勒圣的手机上。
王灯明一看号码,正是那个叫克利麦斯的号码。
王灯明继续发:价钱能否再便宜点。
对方:这是古董,很难找的,伙计,没有便宜了,一千美金最低的了,要不这样,送你一盒子弹,有枪没子弹,你买了也是白买。
看到这条信息,王灯明咧嘴笑了。
王灯明发了一条信息:好吧,成交。
对方:老规矩,钱打过来,货我给你寄过去,还是你的公寓里?
王灯明:是的,账号我忘记了,你再发个过来。
对方将账号发给了他,说钱到马上发货,王灯明让萨摩去银行,将钱转过去,就等着收货。萨摩觉得这实在麻烦,建议将人约出来,直接逮着不就行了。王灯明不这么想,他现在不想去逮枪贩子,他只需要破掉剧组的杀人案子就行。
对方的手机号就是波尔森市的,王灯明估计对方邮寄出来的东西,两天内就应该到,没事干,两个警察就在帝勒圣的房间吃喝拉撒,看电视。
结果,第二天下午,货就到了,快递。
快递员要帝勒圣签收,王灯明替他签收了。
打开那纸箱子,一支和杀死男主角一模一样的手枪就出现在王灯明的眼皮底下。
“警长,这下我们不要折腾了,回警局吧。”
回到阿拉斯古猛警局,帝勒圣的情绪相当的激动,闹着要起诉王灯明,因为王灯明不让他离开,也不准保释,是野蛮的违法行为。
王灯明将手枪放在他面前,再给他看QQ交谈记录,还有交货人的电话号码一起放在他眼皮底下。
随后王灯明说道:“帝勒圣先生,解释一下,你最早买的枪去哪里了?”
帝勒圣的脸色变得苍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