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新剧情出现总是会有人质疑,我真的不想解释,但有书友确实很疑惑,甚至很愤怒,所以就解释一下。
回答一下问题,大爷不小心撞人是不是紧急避险,这里和紧急避险根本搭不上边好嘛,【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好了,我们仔细来看大爷的行为,首先大爷的人身和财产以及其他权利是否正在发生危险呢?注意看这里的正在,然后我们看前文紧急避险的例子,前文里,妻子是正在处于危险中,也就是说,必须立刻采取措施。
而这里,大爷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情况,与人争辩也是在骂人,是在辩称小孩撞到他车上的,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不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
要适用紧急避险要注意一点,必须符合这条规定的条件,咱们的书友看到现在,肯定明白一句话了吧,以事实为依据,我们看案子绝对不能靠着自己的主管推测。
事实里,大爷主观方面没有说任何要去看病的话,没有任何相关问题的表达,而且是骑着自行车,本身就不会认定他是处于危险之中,亦或者是危险马上来临的状态。
然后是第二点,紧急避险的认定标准甚至要比被很多人吐槽的正当防卫还要严格,拎出来也可以写一篇论文了,案情就是案情,绝对不能主观推测,有什么样的证据证明什么样的案情,形成证据上的逻辑闭环,而不能说如果如果,没有如果的,法律只看事实。
然后呢就是另一个问题,后面老李说不让对方拦着周毅,说这是违法行为,然后有人认为前面周毅不能拦着对方,这里再次强调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一定要看事实。
举个例子,我们平白无故地上去把人抓住扭送,这是不是违法了,但如果对方是个小偷,偷完了东西,那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这是法律鼓励的行为。
回到书中,对方撞人了想跑,周毅上去阻拦,这没有问题,注意这里的事实,是有对方先撞人的事由在,所以周毅上去阻拦,同时呼喊被撞小孩的家属,这里是绝对不构成任何问题的,这也是法律鼓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