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信物已经被偷走。
这就导致了以下事实:
身为第七号,我的疑犯名单里有六个人。
而作为第八号的万无敌,疑犯名单里还要再添上我这个七号,共计七人。
那么,为什么八号不是最不利的那一位?
原因很简单,因为一号如果偷走信物,那么他/她/它身上,则必定会被二号投一票,使得自己被指认为偷的风险大大增加。
倘若一号不偷信物,那么他/她/它的嫌犯名单,同样会高达七人,选中真正偷的机率也会大大降低。
比起一号的尴尬地位,八号非但轻松许多,被人指认的机率更是相当之低。
当然,利与不利都只是相对而言,实际上会发生什么事,谁又能的准呢?
好了,让咱们回到现实中来。
在高达七人的嫌犯名单中,万无敌会把自己这一票投给谁?
他的选择是……
“八号。”万无敌平静而又决断的声音在空气中回荡。
他居然把票投给了自己!
虽然规则并不禁止人们给自己投票,但他这么做,能有什么好处?
想不明白。
算了,比起猜度万无敌的意图,更应该头痛的是——我该把票投给谁?
考虑到队友中可能有人拿走了信物,我这一票似乎不应该投给队友。
可这样一来,队友也就失去了因为受到错误指认而得分的机会。
另一方面,如果胡乱投给某个敌人,搞不好反倒会给敌人送分。
这可如何是好?
左思右想,怎么都拿不定主意。
“七号!”把心一横,我也喊了出来。
既然不知道该选哪个,干脆就选自己算了。
噫。
莫非万无敌存的也是这个心思?
“六号。”
“五号。”
“四号。”
“三号。”
“二号。”
“一号。”
像是中了某种连环咒语似的,接下来的人竟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把票投给自己。
这明……
甚至连偷走信物的偷,也给自己投了一票!
不过,偷给自己投票有什么好处?
有,而且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咱们来看得分规则:如果猜对了偷,则投票者每人得一分;如果猜错了,被冤枉的嫌疑犯得一分,拿走了信物的真犯人获得两分,其余人等没有分数(此段描述与原规则在语言上有出入,修改得更为准确了)。
没错,真凶给自己投票,自己也可以得分!
所以当身份暴露不可避免的时候,果断给自己补刀,也是得分的方式之一。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规则,避免了偷刻意暴露自己:如果真犯人连续被抓到三次,则失去次选拔的获胜资格。
“厉总管,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算?”我高声问道。
现在每个人的得票数完一样,难道直接给偷添一分,然后再给被冤枉的嫌疑犯(除偷之外的所有人)部加一分,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在轮考验中,由于没有得票数最高的唯一人……”厉总管显然对此情况早有预料,不慌不忙道。“所以我宣布,轮考验失败,所有人皆不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