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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第90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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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内,已购买9o以上v章的读者才能看到最新章节我的日记随笔不是用玉简记的。

玉简这东西毕竟可能丢失,丢失了就可能被人捡到,被捡了就可能读到里面的内容,怎么设置限制都有可能被人破解。日记这种私密的东西可不能冒这个险,尤其我的日记里面吐槽那么多那么话唠,被人看到了我高冷的形象何在?我可不想闹出修真版的xx门。

所以我是记在脑子里的,只要没被人搜刮大脑,我就能保住我的日记。如果被人搜刮了大脑那日记已经不重要了。

嗯?所谓记在脑子里就是每天随便想想,过了就忘记?

如果是上辈子的我,那确实是。不过,这辈子我有金手指。

作为一个穿越者,或者叫带着上辈子记忆投胎异世界的人,没有金手指对不起这份奇遇啊。我的金手指就是记忆力。

福尔摩斯有一座记忆宫殿,我也有,而且是这辈子天生的,仿若实体的。任何我接触过的东西,无论文字声音画面触感都会留在这座宫殿中,永不淡化,且自动分类。想取用随时可取,想暂忘随时可关闭。

我至今记得一双苍老的手将我抱在怀中,沙哑的声音中却带着并非迟暮的活力。那是我对我娘的记忆,也是我这辈子最初的记忆。

我也记得婴儿时期我爹托着我给我讲入门剑诀,虽然当时我一句话都没听懂,绝望地以为需要重头学一门外语,但每一个字的读音我都记得,我爹的每一个抑扬顿挫,对每一句的注解,我也都记得。

我还记得同样是在婴儿时期,在我还看不清东西的时候,有一天我哥抱了只毛绒绒的动物跟我玩,一年之后,我仅凭毛感就把那只动物从它的同类中抓了出来。

依然是在婴儿时期,我姐连续一周每天拿三五十盒胭脂地坐在我床边,一盒一盒给我讲解这些胭脂是什么制的有什么含义在什么场合该用哪种托她的福,我现在都能仅凭嗅觉给姑娘们挑胭脂。

也是在我这辈子记忆力如此之好后,我才现为什么曾经会有人用‘过目不忘’来形容聪明人。以前我觉得记忆和聪明是两回事,但现在现,世间本没多少创新的余地,太阳底下也确实没啥新鲜事儿。

当一个人记得足够多,又能恰当地提取出记忆用在该用的地方,在旁人看来,这个人就聪明得世所罕见了。

我虽然还做不到次次都恰当地使用记忆,有时面对事情时因为相关记忆太多难以选择——我有轻微的选择障碍症——还导致外在看来反应迟钝,不过起码别人想蒙我也是很难的,我可是有着两辈子两个截然不同世界的记忆。

上辈子有种说法,人一辈子经历过的所有事情,哪怕是夏天随便拿本书扇风,眼角余光顺便扫过的纸页缝隙间的文字,其实在大脑中都一生留存。所谓的忘记不过是不知道怎么从大脑中提取出记忆罢了。

上辈子我就相信这种说法,这辈子验证了我的相信。

我都觉得惊叹,原来我上辈子光是书就看了那么多,从课本到到杂志到影视周边到装形象不过脑翻的艰涩哲学物理巨作我还见识过那么多地方,出差时匆匆来回的城市跟团旅游时走马观花的景点跟着探索现节目浏览的自然奇景跟着美食节目看过的犄角旮旯当细细重看时,原来包含了那么多内容。

附带提一下,我还是坚持认为记忆力好跟聪明是两回事。比如上辈子我看不懂哲学,这辈子我还是看不懂。上辈子为了装深度跟风买了《时间简史》结果只能失眠时当催眠读物;这辈子我虽然能够将《时间简史》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背出来——其实相当于读出来——但还是只能把它当催眠读物。

可见记忆力再好也没提升智商。

☆ooo8_裴二公子

看在我爹的面子上,别人经常称我一声‘裴二公子’,但其实我在家里排行第三,我上头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

有人以为这个‘二’是男女分开算,其实不是,这辈子在凡人界虽然依然有些重男轻女,但是在修真界,性别并不是太被看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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