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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律师,不瞒你说,我跟他是有婚前协议的,这家公司是我娘家给我开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婚后,所有经营所得也属于我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他在公司,表面风光,实际呢,就是拿工资的打工人。小三傻,不知道他的真实情况,以为能靠孩子分家产,我告诉你,她一分钱都别想分到的。”
“我是生意人,最讲究诚信的,既然给了100万就该言而有信,把孩子打了,别再出现,这回头就抱了一个孩子回来要挟我,踩到我头上来,当我好欺负吗?”
舒听澜听明白了,斟酌了一下,给出建议。
“首先,这100万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吴先生在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时擅自给了桑小姐,这个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可以向桑小姐追回这笔钱,法律是支持的。”
“其次,关于这个孩子的问题,既然不存在将来继承财产的问题,那么就简单多了。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吴先生每个月定期给桑小姐抚养费,他有责任抚养孩子到成年。”
吴太太自然是不想要这个解决方案的,凭什么替小三养孩子,想起来就怄气。
“第二种解决方案呢?”
“第二种解决方案是吴先生可以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一来,是桑小姐需要每个月给你们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就是反其道而行,如此一来,想拿着孩子要挟吴家的桑小姐什么都得不到,不仅要还回原来收的100万,还要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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