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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林沫(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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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林沫下乡的村子,离大韩家村有三十里地,叫光明大队。她是74年下乡的,她与哥哥姐姐唯一不同的是,她当时是否下乡是有主动权,因为那时侯妈妈已经和姓傅的结婚了,因为有这层关系,她完全可以不下乡。但是她对妈妈和那个人明铺暗盖的行为是反感的,所以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下乡。

她们这批知青是分散安置的,娇气的城市娃没人待见,这不是传闻不是偏见,前面的下乡的人就是例子。分到光明大队的是林沫和另一个姓于的男知青,而这位于知青不仅是她的学哥,也是她的男朋友。而促使她下定决心下乡的,除了母亲的原因,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他。

没有亲人在一起的日子,从事枯燥繁重的体力劳动的日子,一对恋人抱团取暖,累并快乐着。两人憧憬着总有一天要回到学校,或者招工当工人,再一步步走进婚姻,结婚生子。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年一年无望的等待,渐渐地磨灭了他们的热情,变得无比的现实,最早的知青已经下乡十年了,有些人选择和当地人结婚生子,也有人在招工名额上动手脚,无所不用其极。

终于有一天,恋人于知青给了林沫致命一击,这个男人在自己婚礼即将举行的头两天,才和林沫摊牌。当然他的理由是“无奈”和“万分不舍”的,这个男人痛哭流涕,一再解释他只是想要那个回城名额,并不喜欢那个姑娘,真正爱的人还是她。

姑娘的爹是大队长,姑娘的叔叔是公社办公室的秘书,她能搞到名额,只要和她结婚。

就这样,林沫被甩了。

经过近两年的消磨,林沫也渐渐地把于知青从心中剔除,习惯了农村高强度的劳动。于知青的老婆听说也怀孕,整天恃子撒娇,但于知青的回城名额却始终没有等到,有传言说大队长的闺女早就看上他了,用名额钓鱼呢,果然就上钩了。

已经钓上来的鱼,谁还会继续投饵呢?互相算计的人,总有技高一筹的,目测不是于知青。

扯远了,咱再往下说。

光明大队有一户姓严的外姓人,家里只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娘,和她已经二十七岁还打光棍的儿子。这家人是什么来历,没几个人说的清,据说是一个刘姓老光棍,在最困难的时期从公社往回走的路上捡来的,那时侯小男孩才十多岁。没过几年老光棍死了,这对母子就在光明大队住了下来。

缺爹少教的日子一过就是数年,这位严姓少年也渐渐地长大了,长的倒是人高马大,就是正事不干一件,一年到头基本上不下地,和一群狐朋狗友在外面狼窜,家中老娘是鱼肉不断,生活条件不错。不过这个人三天两头被劳改,最长的刑期是两年零六个月,用脚指头想都知道这人干了什么,好人会进那种地方,而且不止一次?

本来林沫和这个人也没啥交集,林沫整天泡在地里,严光明几乎不下地,按正常情况来说,两个人是无论如何也扯不上关系的,偏偏到了他们这里就发生了意外。

读过前文的朋友都知道,去年夏季的雨水比较大,知青点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成了危房,所有的知青都被临时安置到社员家里。这时候社员家家户户孩子多,还真腾不出多余的房子,像严老太家里,三间屋子就住了娘俩个的,自然就被大队干部盯上了。经过反复动员,严光明表示可以接收四个人,而林沫就是唯一的女知青。

林沫对严光明的第一印象就不怎么好,这人近一米八的身高,近160斤的体重,这在当下人黄肌瘦的年份,严光明就是肥头大耳。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严光明一脸络腮胡子,天一热就开始袒胸露背,再加上啥活不干,这不是妥妥的痞子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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