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元兄,对不起了。天地会已经有了五万子弟,势力雄厚,不差这一个。
大夏要复兴,一定得靠屠龙术,而不是天地会。这样的英才,我看着实在对脾气,不好意思,老弟我要截胡了。”
“对了,三毛,奥斯曼哪儿去了?”
三毛回过头,“我一直在认真听歌,没注意啊,一会儿周小红又要出来了。”
“我看到了,他说去卫生间,我都打了这么长时间盹了,怎么还没回来?难道出事了?我去找找?”
“不用了,二斤哥,我看到了,那不是?可是奥斯曼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兰迪和二斤顺着三毛的手指看去,奥斯曼西装革履,原来的胡子也刮掉了,精神得一塌糊涂。
手里捧着一束鲜花,站在演出的舞台旁边,一副虔诚的样子盯着舞台。
“这半个多小时的功夫,奥斯曼换了身衣服,还刮了胡子,买了花,这得多大的劲头?”
“是啊,二斤哥,我就从来没见过他换过那身白袍,原来他也会穿西装的。
对了,他刚才跟我说,喜欢唱歌的那个周小红。
白大哥那个渣男怎么泡妞的我没见过,如今白大哥走了,奥斯曼是要继承他在队里的渣男角色了么?”
原来是奥斯曼到了魔市这个大都市,终于开始泡妞了。这是人家的私事,兰迪倒是不便干预。
而且富豪追求明星这是常态,至少目前没看见奥斯曼同时追好几个,跟亨利家里有老婆,还到处采野花的行为还是有点区别的。
“正常追女孩子的话,应该算不上渣。不过这年龄差距有点大啊,奥斯曼至少比那个周小红大八到十岁,真是禽兽啊。”
二斤的话让兰迪感到很惭愧,周小红至少十六了,可可…..现在还没到十五。
不过嘛,在老家石兰溪,十五早就嫁人了,而且,再见面,可可就十八了,自己不能算禽兽,是——吧?
一只大手拍在了兰迪的肩膀上,“兰兄弟,我不去找瑞元了,我要跟着你干!”
从浦江饭店出来,吴永珊朝兰迪一拱手,“今日碰到兰老弟,如拨云见到了明月。老哥我活了快四十岁,终于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扬了扬手里的薄册子,“我这个教书匠不能跟你闯荡江湖,我要回川渝去,把屠龙术传播开来,刘明就拜托你照顾了。”
吴校长大笑而去,二斤看向兰迪,“咱们现在去哪儿?”
“我打算回一趟家乡,你们一起去么?”
“回家也不会发生战斗,我就不回去了。这才出来十一个月而已,我还不想家。回家的话,爹娘一定会催婚。”
“我也不跟老大你回去了,魔市真是个好地方,我要在这里干点儿事业,我准备就住在浦江饭店,开始我的事业。”
“奥斯曼你明明是想在这里泡妞,连刺杀都不怕了。”
“这么长时间了,穆斯塔法没准儿已经把我给忘了。”
“你这叫色胆包天。”
“我可要跟老大走,不然,青帮的人找上我,没老大在身边我可怕怕。”
“那二斤你就在魔市陪着奥斯曼,要是有事赶紧打电话,我会紧急支援的。”
兰迪领了刘明、三毛,回身要走,五六十彪形大汉呼啦啦围了上来,为首的中等身材,面目清秀,直奔兰迪而来。
“杜老板!”
三毛大惊,噌地就躲到了兰迪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