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出证人的姓名及所属单位。”
接下来是洪义景的提问时间。
“我叫吴朱荣,平时在Hansonclub,从事酒保工作。”
“请问证人,您认识被告人申爱丽吗?”
洪义景慢慢走到法庭的正中央问道。
“是,我认识。”
酒保看一眼申爱丽后回答道。
“你们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是同事关系,爱丽xi在我们club里做啤酒和红酒的销售工作。”
“啤酒和红酒的销售工作?”洪义景忽然冷笑道,“做这项工作的话,被告人是否会陪顾客喝酒?”
“是。”
“那么我能理解成被告人的本职工作是陪酒女郎吗?”
“是,也有那么称呼她们的。”
听到这里,李书俊不得不站起来抗议道,“我反对,公诉人这是在侮辱我的委托人,混淆概念。”
“反对无效。”
洪义景收起笑容,他清了一下嗓子加快语速继续问道:“证人,您在工作期间有见过被告人申爱丽和一些男顾客有过什么过分亲昵的行为吗?”
“有时候有些顾客会对爱丽她们动手动脚占便宜。”
“那么被告人有反抗吗?”
“没有。”
“为什么?”
“因为那样的话就无法将酒卖出去,为了赚钱她们只能忍受顾客的这种行为。”
下面顿时一片哗然。
“吴朱荣xi,谢谢您的证词,以上。”
洪义景对着审判长鞠上一躬,他回到座位上坐下。
“肃静。”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下面的旁听席瞬间安静下来。
“请辩护人做反对提问。”
审判长看着辩护席上的李书俊说。
“是。”
李书俊站起来走到证人的面前,他注视着对方的双眼问:“证人,您认为到club里做兼职的女人都是坏女人吗?”
“我……”酒保下意识地扫视了一下旁听下席,那里有club的其他女员工,“我不这样认为。”
“以上。”
接着,洪义景提请2号证人入庭作证,这次的证人是申爱丽的室友。
申爱丽的室友学着才酒保那样单举右手宣誓道:“我宣誓,我将忠于自己的良心,无所增减,根据事实陈述,如有虚假,我愿以作伪证的罪名受罚。”
“请说出证人的姓名及所属单位。”
“我是东国大学经营学院广告宣传学系三年级学生,金美子。”
“证人,平时您和被告人的关系怎么样?”
“我们从大学一年级时就合宿,平时大家互相帮助,关系还不错。”
室友对申爱丽微笑着说。
“既然是这样,那么申爱丽有男朋友吗?”
“我不知道。”
“是不知道,还是没有?”
“我不知道。”
“根据被告人平时的行为和表现,您觉得她有男朋友吗?”
洪义景换了种问法。
“爱丽她平时没有表现出有男朋友的样子,我不确定她到底有没有男朋友。”
到了法庭上,室友不敢像平时那样妄下定论。
“根据11月4日我们询问您的笔录,证人您当时为什么要说被告人没有男朋友呢?”
“我是根据平时对爱丽的观察这样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