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本身宣判死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少,这说明死刑不是必要的惩罚手段。”
“代价呢?代价是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的纳税人的税款养活原本应该处死的罪犯。我们中国是第三世界国家,我国还有数亿贫困人口,而美国早已是第一世界国家,是发达国家,但美国居然还有贫困人口,这是我不能理解的事情。为什么不把纳税人的税款用在扶贫上面呢?难道罪犯的人权需要重视、需要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存权就不需要重视、不需要保护了吗?我真的无法理解。”
金斯伯格感到确实难以反驳。她思忖片刻,“听说你这几天在看福尔曼意见书?”
“是的,刚开始看。”
“看完后再来跟我谈谈,下周二如何?”
时间有点紧张,但当然不能说“不”。
张文雅点点头,“好。”
嗨!今天也不能说谈了个啥出来。确实,从罪名与刑罚的对应来看,判处帕特里克死刑是“量刑过高”,但加上受害者年仅八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帕特里克死有余辜。
美国司法人没有听说过“从严从重”吗?没有听说过“重|拳|出|击”吗?
真是弱爆了!
本周的学习任务除了给第二个、第三个案件写备忘录之外,就是看福尔曼案意见书。
洋洋洒洒243页的意见书看得要累死了,下班回家还要拖着肯尼思讨论。九位大法官分别有不同的意见,有拒绝废除死刑的保守pai(此时保守派立功啦!),有宣扬罪犯“人权”的自由pai,还有中立pai,九个人九份意见书,可以说是各有各的理儿,想要吃透真的好难。
肯尼思同志感受到了未婚妻的尖锐,她的思路很清晰,就是坚持“有罪必惩”,并且“罪罚相等”;对于大法官意见书中的“民意”部分,坚持认为“民意”不能当做衡量刑罚的标准,因为“民意”实际上很不准确,是流动的。比如今天一个人支持废死,但当他或她的权益受到损害,很可能就会转变思想。
老布希当年竞选总统的时候,与民主党的候选人杜卡斯基进行电视辩论,主持人问杜卡斯基,如果你的妻子被人先|奸|后|杀,你是否赞成对这个罪犯执行死刑。
结果杜卡斯基居然回答“不赞成”,认为会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方法对付暴力犯罪”。
电视辩论之后,选民们一片哗然,于是老布希当选总统。
除了学习之外,一年级实习生还要负担给大法官和书记员们买咖啡、餐厅订座、取干洗衣服等杂活,佩罗洛把本该张文雅做的那一份分给其他二年级实习生,还说她晚来一周,干活的人已经分配好了,就不动了。
张文雅觉得这样也行,她是不想再给谁跑腿了,大法官也不行。别人负担了她的活儿,她就以每天请喝咖啡奶茶来答谢,二年级实习生也都没意见,皆大欢喜。
本周最高法仍然有案件审理,基本每天上午都要去旁听庭审,感受一下。
关于废死的大话题还有一个重要案件可以讨论:1995年4月19日发生的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这场美国目前为止最大的恐|怖|袭|击|案件造成了一百六十八人死亡,其中包括十九名儿童,另外有五百多人受伤。
两名罪犯当天便被抓捕归案,自此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案件审理过程,并且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束,花费了纳税人数百万的税款。
请问这两个案犯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呢?
所有实习生都表示,必须死刑!
好吧,这倒是不用争辩的共识,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罪行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巨大”、“伤害特别深重”的量刑考虑。
所以死刑是绝对不能废除的,对吧?
所有实习生都同意,在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的前提下,死刑还是不能废除的。
圆满。
张文雅成功说服所有实习生在“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赞同保留死刑,就连艾尔温都没有跟她唱反调。
周三接到佩罗洛的通知,今年最高法所有一年级实习生都要参加另一项学习活动:由华盛顿特区市政厅安排在不同法律机构实习的法学院学生参观联邦监狱,这也是一个必定会有的项目,肯尼思姐弟都参观过监狱,大概是要让未来的法律精英们体会一下监狱到底是什么地方。
另外第二年实习生没有参观过监狱的也要补上,于是除了二十七名一年级实习生之外,还有十几个二年级实习生一起去。
这种“参观”活动都是少而精,最高法的实习生人数较多,因而不跟其他机构的实习生一起去,市政厅指派一辆大巴、一名办事员送他们去监狱。
张文雅对这项学习活动倒是很有兴趣,她还没见识过美国的监狱呢。不过说起来,中国的监狱她也没有见识过。
下班路上便问未婚夫,“联邦监狱是什么样的?”
肯尼思一听就知道了,“什么时候去监狱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