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丽雅和艾尔温都点头。网络时代,流量为王,谁掌握了舆论,谁就掌握了“民意”,她们其实不是太懂,但都已经接受了网络时代与纸媒时代的不同,她们只是不懂网络时代掌握舆论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来作为判断的标准,张文雅完全有把握将“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愤极大,这比去“说服”大法官改变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大法官们真的是以“民意”来做参考的吗?
“民意?”肯尼思随口问:“怎么想起来问这个?”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见书会写到,‘根据民意’baba,法官们真的会参考民意吗?”
“有时候。你要明白,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时候,民意很重要,毕竟,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调查?”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又不能以调查数百人或是数千人来判定输赢。”
“陪审团算是民意的体现吗?”
“一部分吧。陪审团也要听取双方律师的辩护、研究证据是否能支持双方的辩护,跟普通意义的‘民意’不太一样。”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纵的,对吧?”
“——对。但要小心,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也有别人在带节奏,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人数越多,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而民众的观念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战斗英雄”,群众说好好好,战斗英雄满赛;明天你又说搞错了,此人不但不是战斗英雄,还是个骗子——于是人们纷纷拿出石头,砸死这个人。
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其实,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然后弄得半死不活。不过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
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你要么顺应习惯,要么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这个工具。
张文雅又想到,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社交网站吗?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
大法官们不在,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多了很多随意。
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为什么会那么判。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万一哪个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败诉也没关系,重点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张文雅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各种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