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于正的意思,分封制度自然是有局限性的,不如后世的集权制和郡县制,可以将土地、民众都集中都在自己手里,无疑更能凝聚力量。
但是考虑到时代的局限性和手下们的军心,于正还是决定要实行一定程度的分封,但要实行的无乃是折中之策,是阉割版本。
于正可以容许自己的领地里出现一些地主阶级,但绝不容许出现所谓的封君,这是他的底线。而且这事此时做来,要比以后再做时机要好。势力发展越大,内部的反对力量也就越多,如今,一切还都在于正可控之中。
他将端木容和西门吉找来,将自己的想法与他们详细说了。二人一方是军头,管理着军队,一方是民事,将来授田之事还要布政司来配合实施,可谓与此事息息相关。
闻言,西门吉却道:“若公然如此表示,恐怕将士们心寒,家臣们失望,还望主君三思啊。”
端木容则更加圆滑,说道:“我闻南蛮的楚国前代二君兼并周边国土后,在国内推行了郡县制,莫非主君是要借鉴此法?可是中原诸国尚没有此事,不从诸夏之法而效法蛮夷,恐怕会给主君招来非议啊。”
言下之意,他也不太同意。不过想比西门吉直白的说法,他采取了更婉转的措辞,还举了实例。
话是没错的,楚国是中原各国认为的蛮夷,一个蛮夷国家的制度有什么好学的呢?这恐怕是此时诸夏各国的主流看法。
可是于正的底线已定,却是不为所动。因为他知道,正是像楚国、秦国这样被诸夏们认为是南蛮和西鄙的国家,后来都成功崛起了,一个北窥中原,一个东出函谷,打得中原国家连连割地求和,而像宋国、鲁国这样的礼仪之国却是早早灭亡了。
“此议已定,绝无更改可能。二位既然为我家臣,还是想想怎么把此议推行下去吧。”
于正采取的是折中的办法,不再采用井田制,而是采用授田制。原则上废除了分封制,实行直辖治理,取消了封建领主的政治、经济特权,打破了“井”为单位的“井田制”的疆界。
步卒们晋升为士之后,依然可以军功授田,赏田一顷(周制),但是只限于雇用他人耕种,却不能豢养奴仆,且军功田也是一样要依法纳税。
相比于此时的制度,于正的新制有几点不同:
一是“平赋税”,按田亩计征纳税。不仅取消了贵族领主和农民不平等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纳税,按田亩纳税的制度。
二是“抑兼并”,通过军功授田可以获得土地,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只允许土地租佃。确保了军卒们的田地不会被豪强们给巧取豪夺了,同时也抑制军卒们发展为本地的豪强。
三是解放“自耕农”,摆脱贵族的人身束缚关系。领主—农奴关系变成了官府—农民的关系,农奴人身自由获得解放,劳动时间由自己支配,摆脱了强迫劳动的束缚。农民成为官府的属民,属民向官府纳税,而不再是分封贵族领主的属民。
于正打定主意,这次要做一次“礼崩乐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