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生育率,每年乡寨之中都会给年轻的男女们举行“相亲会”,或者选在河边,或许选在桑地之中。而年轻的女孩子们也是非常勇于表达爱意,知道自己的幸福要自己把握,好小伙不争取就被别人抢走了。所以有一些求爱的诗篇,甚至主动去“拉郎”表达爱意,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主动,但是被解释为开放其实有些过了,而野合更是少之又少。有些人还认为孔子是“野合”后的产物,这却是胡说八道了。
于正虽然是后世之人,此时的民风有异,但也不是不能理解,对于之事,他本人更是深恶痛绝。
于正问了监察司掌管民间诉讼的樊围,此事该怎么处理。
樊围道,一般这种事有两种解决方案,要么是双方达成何解,和平处理,女方认下了此事,嫁给男方为妻,不再追究;要么是男方罚做刑徒,去做开山采石一类的苦力,生死不论。
于正听了这两种方案却是连连摇头,这怎么行。这第一种,是将受害者继续推到迫害者手中,岂不是助纣为虐,他可不会干这种事。至于第二种,这几个狄人本来就是苦力刑徒,这不等于没惩罚一样嘛。
难过会民情激愤。
于正之前治理民事,采用的是顺其民俗的方法,这样能最大程度不引起民众的反感之心,这却是用的齐鲁昔日的故事。
西周初年,分封各国。文公的儿子伯禽受封鲁国,去了三年以后才回来向周公汇报施政情况。周公问他:为何如此迟晚?伯禽说:我在鲁国大兴改制,变其风俗,改其礼仪,要等三年才能看到效果,因此迟了。
而太公望(姜子牙)受封于齐国,仅仅五个月就回来向周公汇报了施政情况。周公问:为何如此迅速?太公说:我简化齐地的仪节,一切从其风俗去做,所以很快。等后来周公听了伯禽汇报政情很迟之事,便叹息说:唉!鲁国后代将要为齐国之臣了,为政不简约易行,民众就不会亲近;政令平易近民,民众必然归附。
于正之前在民事上用的便是“平易近民”之策,然而就此时来说,似乎并不合理。
经过此次事件,于正觉得既然黑山执政的根基已稳,也是时候颁布一些更加严厉的民事新法了!
于是,于正让人将那五人中参与罪行的三人押上堂来,当着他们的面宣布了惩罚措施。
于正对着三人鄙夷地言道:“今后,凡我治下发生奸污之事,皆从三人之例,施以腐刑,让他们去做个寺人。而且劳改苦力之役不得免,伤势痊愈后,继续去矿上开石。”
寺人,就是被阉割的男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已经普遍设置。
【作者题外话】:修了两处小bug,前文“下士”授田的规模有改动,施展在晋国坐镇也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