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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黑山革新(七)礼法之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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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在黑山率先治“法”,此等前无古人之事虽凭权威压服了内部物议,但免不了外部的议论非非。

这第一个,便是离着黑山最近的山下邑,弘毅大夫闻言此事,却是亲自上门来劝。还不及端坐互相见礼,弘毅大夫便痛心疾首地言道:

“子敬,此事你做的未免太过孟浪了,先王之制斯为美,岂可轻废。”

于正见此,则是淡然见礼,答曰:“法出于礼,黑山治法非为废礼也,只是在礼的基础上再加以规范一二。”

在于正看来,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诚然,在一定时期,这种“礼法”制度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礼法”制度在形式上偏于保守,内容上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了,所以他才要“治法”。

不过为了让此时的社会更容易接受,也考虑到好友的关切心情。于正还是避重就轻地言道:

“不学礼无以立,礼是为人之本,也是立足之本,正,旦夕不敢忘礼也。

然而时也易也,夏礼不足有商补之,商礼不足有周补之,正之所为,乃是补‘礼’之不足,以‘法’将模糊处规范,将错漏处校正。并将此公之于众,使人人知礼,人人守法。如此先王之制虽有稍改,但周室却可千秋永续,此治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与于正对坐,闻言却是脸色一黑,于正虽然善辩,但是在这一件事上,弘毅大夫却恪守“复礼”之道,根本不为所动。甚至认为于正想要改周公所制的周礼,未免有些得意忘形了。

他将黑山治法之事,归为三大严重错误,言辞犀利地一一指出。

“其一,氓隶之人亦知法度,如此,贵贱不分,民不畏其君,乾坤倒悬,此为一谬也;

其二,弃礼而征于法,如此,民不知礼,而尽成追利狡黠之徒,互相争利,此为二谬也;

其三,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治民在威,不在刑。法之成文,公之于众,从此世上争诉不止,永无宁日,此为三谬也。

有此三谬,非治世之道,实乱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把“法”明文公布出来,也反对把“法”从礼教中独立出来。

他认为,民众一旦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从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斤斤计较,甚至相互争诉,最终会导致天下大乱。

于正回忆后世的历史,这番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很多时候,的确是“道德礼教”让我们变得更为无私,更乐于助人,而“法”在明确物权的同时,则让我们更“自私”,更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于正在后世看到这样一个新闻,说两个老外比邻而居,一个老外院子里种了一棵果树,随着果树的长大,枝丫延伸到了邻居的院子里,于是两个邻居为此大打出手。

在法的概念里,由于对于物权有着明确的定义,所以人人注重的是对方有没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那颗果树根本也没碍着邻居啥,只是稍微越过了墙而已,就被认定侵害到了自己的空间。而在礼的概念里,大家应该互相体谅,互相帮助,所以中国讲究“远亲不如近邻”。

想到此,对于弘毅大夫提到的一些弊端,于正也是能够同意的,后世为什么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呢,不正是因为法不是万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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