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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卫孟樊超果然不是盖的,之前多年的江湖行走经验,使得他很快就打听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此地有多处银矿,这东西可都是一个个的聚宝盆。起初,大明朝廷还允许民间少量的私自开采,只要课税就可以应付了事。永乐年间的福建尤溪县民朱得立就首先尝试采银,并能每年缴纳36两。
此后,朝廷的官办银业越发做大做强且理直气壮。直至宣德年间,朝廷在设立官局后更是直接严禁私矿,并有了“私煎银矿罪”。
凡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会被处以极刑,全家迁居化外,胆敢逃逸就调官军剿捕。两年后,朝廷又追加条款,聚众偷挖者将发配云南边卫充军,将灰色收入也彻底封死。
然而面对这么大的利益诱惑,到了英宗的时候已经有很多私人开采的银矿了。还都自己的私人武装。这些私人银矿主得到利益后又多跟朝廷中人联络,合办开厂。
至于地方官府,那自然是来个官商勾结。如果这官员不服,那也简单,除之。
这些地方上的大矿主个个财大气粗,和官员们又是牵扯不断的利益。地方上的官员很难保持清廉,而不被拉下水。
这是人都有弱点的,无论你是慕名还是逐利,无论你是好色还是贪权。只要你想,这些大矿主们就有办法腐蚀与你。
如果遇到个清如水廉如镜的官员,不论如何威逼利诱都不肯低头的好官。那你也无可奈何,比如说之前的一方知县,定兴县的荣博鹏。
此人上任之后就雷厉风行,彻查境内大大小小的私人矿场。结果呢,下面的县丞、主簿、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大使、书吏、三班衙役捕快等等,无一人肯听他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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