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看一下,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你当时看到的人。”张警官将电脑屏幕转向郑枝珊,为了方便她看见还细心往前推了一下。
温昕月顺势看向电脑屏幕,屏幕上有着一张个人一寸照。她隔得远,看不清楚照片上人的容貌。
“怎么可能……你们是不是搞错了”郑枝珊没有想到电脑屏幕上的人和她看到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这一张一寸照片的人,神容俊颜,完美比例的五官,气质清冷脱俗,绝对不是她见过的那个油头满面的中年人。
她也从未见过这么好看的男孩子,完美的脸像用建模制作出来的。
“是一个中年男人,皮肤黝黑,小眼睛,大鼻孔,厚嘴唇的男人,他头发是地中海发型,有啤酒肚。”郑枝珊仔细回忆了一下对方的特征,急切地说道:“警官你查一下那个小区c栋顶楼的户主,或者那个人有可能是租客!”
温昕月:郑枝珊看到的到底是多么极品的一个男人?这要是时夜,她把她头拧下来!
听完郑枝珊的描述,做笔录的女警官都好奇抬起头看了电脑上的照片,眼底闪过惊艳。见女警官失神,张警官轻轻敲了敲桌子,女警官回过神来连忙低下头继续做笔记,脸上微微泛红。
好帅的男人。女警官在心里暗道。
张警官见女警官的反应,在心里暗道果然还是年轻。他很想轻笑了一下但还是忍住了,办案子要讲究严肃。事情到这里,他也明白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这件事的影响力不容小觑,校方也很重视这件事情,各个学院都严禁再在网络上公开讨论这件事。
张警官对郑枝珊说:“照片上的人就是房子的主人,最近购买的这个房子,并没有出租的情况。根据你提供的消息,我调出学校地下停车场的视频。通过视频确认车子和房子的所有者都是同一个人,就是照片上这个人。”
郑枝珊无法接受这个说辞,突然尖叫一声,“啊!我不信!警官你把地下停车场的视频给我看一下。”
张警官皱了一下眉,留心观察一下郑枝珊的反应,把地下停车场的视频调出来给郑枝珊看。视频上可以看得到车子里的人是时夜和温昕月,并没有什么中年男人。
郑枝珊脚步踉跄,身子虚晃了一下。怎么会这样她开始有点怀疑自己了,照片上的人和她实际上看到的人相差太大了,她怎么可能两次都看错?可是视频上车子旁边坐的就是温昕月。
温昕月刚开始不明白为何郑枝珊像条疯狗一样,狂咬她和中年男人在一起。如今看郑枝珊这幅震惊、被打击的样子,她蓦然间悟了。
郑枝珊看到的不是时夜本来的面貌,而是时夜虚构出来的另外一个人的相貌。她猜得没错的话,应该是一种只对郑枝珊起作用的幻术。时夜对自己也够狠的,虚构出这么一个极品形象,郑枝珊想忘记都忘不了。
洞察人心,提早挖好了坑给郑枝珊跳进来,这才给了温昕月绝地反击的机会。
温昕月缓缓走到郑枝珊面前,郑枝珊眼眶通红,眼中的泪要落不落的。温昕月其实一直以来都有一个疑惑想要问她,不管是四年前还是如今。
重生前她没有和林凡分手,这一世她和林凡分手,许多事情都发生了改变。她不是圣母,不认为时夜使用这个幻术是卑鄙无耻的手段,也不认为是她自己引诱郑枝珊做出这些事情。
郑枝珊看到她和那样子的‘时夜’在一起,就编造莫须有的事情。揣测不能成为证据,所有的揣测都应该建立在事实分析之上。如果是品行端正的人,怎么会到学校论坛上发帖诽谤她,想毁掉她的人生,这些只能说明郑枝珊的阴暗无知。
她完全可以和林凡告发温昕月就ok啦,林凡这样就不会来缠着温昕月了,她也抱得渣男归,三大皆喜。
“我其实不太明白,林凡对你来说那么重要吗?”重要到这一世,她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
“你懂什么,你什么都不懂。”郑枝珊哽咽着说道,“明明就是我先来的,我和他一起去过欢乐谷,一起吃过饭,做过许多事情。你一个程咬金突然间杀出来,就这样成为他女朋友。那我是什么?都是你抢走了属于我的一切。”
温昕月疑惑:“我,程咬金?”
温昕月叹了一口气,得了,恋爱脑石锤了。郑枝珊这个人已经偏执到走火入魔了,很明显林凡是个海王啊!林凡渣男其中一招——广撒网!愿者上钩!
广撒网,在网中选自己中意的鱼而已。温昕月当时傻,林凡当时追她的时候掏心掏肺的对她好,她就答应了。
算了,她也没资格说郑枝珊。四年前,她自己不也是被林凡哄得迷了眼。
温昕月的手机响了,在裤子口袋里震动着。她拿起手机对张警官和各位领导晃了晃,然后又指了指门外,表示她出去接个电话。
张警官点了点头,让她先出去,刚好他们这群人就讨论剩下的事情。这件事情郑枝珊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她口中的中年男人也没有找到。通过调查温昕月的人际关系和活动轨迹也没有查找到郑枝珊所说的人,现在已经可以证明温昕月的清白。
温昕月看了一下来电显示,是时夜的电话。她接通了电话,时夜清冷的嗓音通过电流那端传来,
“温小姐,你需要法律援助吗?”
温昕月站在走廊栏杆前,左手扶着栏杆,右手接着电话,眼神坚定地看着夕阳落下去的那个方向,说话时有着一种张扬外放的美。
“谢谢你时先生,我以一敌百。”
电话那头的时夜轻笑了一下,仿若闲谈地说道:“顶着我女朋友的名声以一敌百?”
温昕月干刚才意气风发气势瞬间没了,态度诚恳和对方道歉:“对不起!看在我送花的份上,请您原谅我!我发誓,我绝对不敢亵渎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