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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七十九章 沙戎王的拳头(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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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翌日清晨,三千人的西蜀护卫,便迎着鱼肚白的天时,重新往鲤州方向行军。 让徐牧无语的是,昨日还割肉取信,但到了现在,苏尘已经跟个没事人一样,和司虎骑着马拉扯。 “委屈盛哥儿,再作一轮开路将。” “主公说的是甚。”陈盛笑了笑,“若有事情,交予我便是。” 望州五个马夫,也只有陈盛,矢志不渝地想要奔赴沙场。 抬起头,徐牧心事重重。他现在只希望,让飞廉送去的那封信,不会出现纰漏,完整地落到常老四的手里。 西蜀与北渝,虽然相争厮杀,但不管是他,或是常老四,都不愿整个中原,再重蹈妖后的覆辙。 “牧哥儿,走了!” “知晓。” 收回思绪,徐牧夹着马腹,在一众护卫的簇拥中,往前缓奔而去。 …… 长阳,谢府。 坐在偏院的石阶上,郝连战张着嘴,饶有兴致地嚼着一串糖葫芦。在他的旁边,随从朝图一脸都是焦急。 “王,都好几次了,谢昶联合世家,并无任何的进展。” “他联合成功了。” “但北渝王拒不相见,这模样,约莫是要暂时避开老世家们。王,若不然直接抛出条件,让那些老世家与我等合作——” 朝图的话还没说完,半串糖葫芦已经砸到他的脸上。 “你是傻子么。”郝连战冷笑。 “莫要忘,你现在也算半个沙戎人,算半个外族。你觉着给些银钱富贵,这些个百年千年的中原世家,便会跟着我这个外族了?你真以为,这中原天下都是犬呢?若真如此,沧州妖后当初就成功了。” 朝图沉默下来,不敢接话。 “老世家所谋的,并不只是富贵,而是家族延续为上。我一个外族入主中原,你觉得他们会帮?会立即妥协?” “没道理的。”郝连战语气闷闷。 留在谢府等待消息,已经六七日的时间,正如他的犬所言,并未有任何进展。说不得,南面的那位凌师,已经开始铺局了。 伸了个懒腰,郝连战站了起来,准备踏出脚步。 “王,要去哪?” “问了个清楚,中原的北渝王,今日去了忠义庙,我想去见见。” 朝图脸色大惊,约莫猜出了什么。 “王,北渝王不好惹……听人讲,西蜀那头老虎,若是没吃饱,都未必打得过他。” “犬,你很聒噪。”郝连战皱了皱眉,垂下手,直接在朝图的袍子上一扒拉,便扯了一截袍角,准备用作麻面。 “知不知,我若是打伤了他,老世家们就有机会了。” 朝图颤着身子,不敢应答。他原先是中原人,自然清楚得很,内城的枪棒小状元,是个怎样的人物。 偏院外,刚好谢昶跑回来,一听说郝连战要去动手,也吓得满头冷汗。 “莫不是,他带了几百个护卫?” “非也……这般的时候,只带了一个北渝的虎威将军。”谢昶急忙开口。 “就一人?”郝连战舔了舔嘴巴,“你先前说,他今日去忠义庙。而且那座庙里,是不许人进去拜祭的。” “确是,是袁侯爷的庙子。百姓要拜祭,只能在外头的祭鼎,忠义庙里只有北渝王才能出入。” “这便是了,潜进去打伤他,有何不可呢?或许在中原,你们说他很厉害。但莫要忘了,在塞北草原,我郝连战也是独斗群狼的人。” 朝图和谢昶二人,沉默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的眼神里,读出了一种担忧。 谢昶犹豫了下,终归咬着牙。 “大王,还请深思,此番若是不成,恐打草惊蛇。天下皆知,北渝王文武双全,先前便有内城第一高手之称。当年遭燕州公孙祖背刺,更是带着八万人,将燕州军杀了个对穿——” “我亦有这种壮举。”郝连战并未在乎,“待你有空,便去塞北草原问问,我郝连战打仗,是怎样的霸烈。” 谢昶抹了抹额头的冷汗,身子已经剧颤起来,还是鼓足勇气再劝了一句。 “我的意思,请大王深思……深思,北渝王常小棠,真不是简单的人。” “深思什么。”郝连战摇头,“我思量事情的办法,一直很简单,谁挡了路,或者什么东西挡了,直接毁了,直接打过去就是。便如先前我在草原,一直想着入主中原,但北狄王庭却偏偏挡我了——” 郝连战咧了咧嘴,“所以嘛,你们也看见了,我把北狄王庭,整个给打烂了。若不是顾虑那些投诚的北狄部落,我当真要将拓跋一脉的人,杀个干净的。” “莫要想的太复杂,这世道便是如此,你拳头大了硬了,一路打过去就是。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明白了这种道理,你弱人欺,你强人敬,天下间的事情,就没有拳头解决不了的。一拳不够,那你便再打一拳,直到解决为止。” 抓着那截袍角,郝连战眯眼一笑,踏着脚步沉沉往外走去。 …… “诶少爷,我又忘了打酒!” “常威,你狗曰地速去打酒!” 忠义庙外,常四郎只抬头,远远看了一眼庙里的金身,便痛从心来。有那么一瞬间,他发现自个,好似是全天下最孤独的人。 “少爷,枪枪枪!” 要去打酒的常威,急急忙忙将抱着的梨花木亮银枪,抛了过去。 “你驴儿草的,抱着去打酒不可?” “少爷,还要买烧肉呢!” 常四郎骂骂咧咧,接过了枪,想想又忽然不对,这附近还有不少的百姓在祭香,睁着眼睛看向他呢。 咳了两声,常四郎迈起脚步,带着一身的寂寥与孤独,迈入了庙子中。 “不许惊扰本王!”常四郎瞪着眼睛,将庙门闭上,待回过头,原本瞪着的一双牛眼,在见着那座金身后,蓦然变得发红。 “小陶陶诶!” …… 忠义庙外的长街,尚有不少百姓来往。 一个虎背熊腰的庄稼汉,约莫是第一次进城,穿着脏兮兮的麻袍,眸子里的目光,不断透出冷光。 他回过头,看着一个带剑的世家子,嘴角咧出笑容。只转了身,便往前跟了过去。 一般来说,他颇喜欢重沉的武器,譬如斧头,譬如马刀,但现在,不过是杀伤一人,用剑的话,便当入乡随俗了。 庄稼汉笑了笑,冷冷垂下手,捏住了发皱的麻面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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