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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徐陆宇这种自己出轨还能在老婆身上找问题的烂黄瓜,怎么可能会在离婚条件上让着张茜呢?
除非他不得不让,除非让着对他更有好处。
林一曼把他搞成这样,他却不想告她,还“理智地”觉得老婆是在恶化事态,显然,这人是个吃硬不吃软的贱骨头。
所以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要是能抓住徐陆宇的把柄,她们这边就能重新掌握主动权。
颜诗诗拿了个本子,一边写一边整理自己的思路。
首先是徐陆宇的强|奸|犯名声,人类社会的生活就是一个圈,谁都不可能是一座孤岛。父亲有这样的名声,其他同学的家长会在家里议论,其他小朋友也自然会当着两个小孩的面议论。会对两个孩子的心灵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颜诗诗在本子上写下第一点,社会评价(性|侵罪名)
按照林一曼的说法,徐陆宇甚至承诺要为了她和张茜离婚,那么他和林一曼的关系,显然并不是一次两次的露水情缘,估计是长期关系,有没有可能找到两人同居的证据呢?
按照《民法典》当前的额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放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要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为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只能证明出轨,而不能证明存在同居情节,即使是像徐陆宇这种被全网捉奸在床的,也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点,背叛家庭(同居?)
还有什么呢?
颜诗诗灵光一闪,徐陆宇既然有出轨情节,那就很大概率会有转移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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