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楼顶天台上的脚印又作何解释呢?”我追问道。
“纠正一下,是鞋印,不是脚印,而且还是拖鞋的鞋印,或许死者别的鞋由于尺码原因凶手不一定能穿上,但拖鞋就肯定没问题,即使无法塞进整只脚,也没关系。接下来,他只需要穿着死者的拖鞋走到楼顶天台,制造出死者跳楼的痕迹后,又踩着方才的鞋印退回楼中。往后...”说到这里,柯摩斯明显不耐烦了,说道,“索性我复盘一遍整个案发经过吧。”
按柯摩斯的叙述,当天晚上,钱深以饭局作理由,打电话给张小娟,让她先睡觉。而后,他也确实去应付饭局了,还把客户灌得烂醉如泥。
在晚上十点左右时,有意告诉客户已十一点过了,对已喝得昏头昏脑的人来说,这点时间差距,早就感受不到,但不会忘记这回事,这是他为自己保留的第一个不在场证明。
当然了,他明白醉酒后说的话,不会直接拿来当证据,但他无所谓,因为他还预留了第二个和第三个证明自己不在场证明。
然后,他把客户送到酒店后,就以最快速度打车回到家。而所以不开车,一怕监控探头记录他回到家的时间,二怕横生枝节,到底那晚他喝酒了,一旦路遇交警查酒驾,就会使他的计划无果而终。
一般来说,怀孕的女人会较贪睡,因此,在钱深回家时,张小娟已经睡熟了。在确定张小娟睡着后,他就开始施行计划。
不得不承认,钱深确实胆大心细,他回家并未从正门进小区,也未乘电梯回家,而是爬了十九层的楼梯。这都是为躲开安置在电梯间的监控摄像头,而走楼梯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而且,类似这种公寓,因为有电梯,若没有紧急情况,很少有人会走楼梯,这就避免路上遇见熟人。
然后,钱深穿着张小娟的拖鞋,用前面说过的办法,在楼顶天台留下那一串捏造的鞋印后,然后又以最快速度回到家,抱起睡梦中的张小娟,为她穿好拖鞋后,把还在熟睡中的她从窗外丢出去。
做完上面这些事后,钱深又故意把自己钥匙放在客厅的矮几上,拿着张小娟的钥匙离开屋子,并锁好门。最终,他只需借助现场混乱的围观群众,偷偷把钥匙丢到张小娟尸体旁边后,赶快离开现场,等候警察的电话,再伪装成急匆匆赶回来的不知情的模样即可。而当时围观的群众虽多,但全部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死者张小娟的身上,因此也没有人看到他的可疑行径。
“钱先生,请问方才的推理,我有什么地方说错了吗?”说罢,柯摩斯瞟了一眼瘫坐在沙发上的钱深问道,却并未收到对方答复。
我看见钱深虽然没说话,但脸色很是难看,估摸着柯摩斯分析的和真相相差无几,使钱深无言以对。
但钱深不辩解,不代表我没疑问,在考虑一番后,我开口问道:“可是他们家的防盗窗是封闭的,他是如何把张小娟丢下去的呢?”从我的角度看,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所有的作案方式,都围绕这一点展开,倘若没找出钱深把张小娟扔出窗外的手段,就不能说已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