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完,这些只能作为关键性的线索型物证,以此来再度证明所有这一切都是柳明他们做的,但仍然无法直接作为关键性的物证,使他们伏法。这是因为,以柳明的细心程度,他断然不会在这些物证上留下相关痕迹,因此他们可以辩解说这些都是疑凶逃走时遗留在他们房间的衣橱中的,而他们并不知道。”柯摩斯摇摇头说道,“我所说的关键性物证,是要使他们无话可说的物证。如果运气好,那些东西应该在我们的房间内。”
“莫非就是你在离开时,故间打开录间,遗留在房间的衣服兜中的手机吗?”我忽然想起在安顿好柳明夫妻之后,柯摩斯走出房间前的奇怪地行为,便禁不住问道。
“是的,据我推测,倘若他们俩并没有真正昏迷的话,在我们走出房间以后,应该会有沟通,起码心神不宁的涓姐,应该会。”柯摩斯嘚瑟地答道,“而这一段录音,就将成为今天这一系列案件的关键性物证。”说完,他就暗示那个警察也跟随一道走向三楼本来分配给我们的房间。
“说起来,小斯,刚刚你们还说什么没有啊?”汪叔边照料憔悴不堪的曾伯母,边问道。
“是这样,柯先生先前叫我们在这个别墅中的全部的房间中,搜寻沾有第二个案子被害者柳明的血迹的衣服。但结果我们找遍了所有房间,都没能找到衣服。”听完汪叔问话后,那个警察急忙毕恭毕敬地回答。
“这能说明什么吗?”汪叔有点困惑,看着柯摩斯问道。
“没什么可说明的,这只是我为从反向证实我的推理是对的。”说罢柯摩斯答道,“我们可以假设,若柳明不是凶犯,他是真的遭遇到袭击,再以全部案子中没有外来人员作为前提条件来推理。那在这栋别墅的某个房间中,就应该存在歹徒在偷袭柳明时身上所穿的衣服,而这些衣物上也该沾有柳明的血迹。终归,以那时卫生间的血迹的散布状况看,凶犯要想在偷袭柳明之后身上还不沾上他的血迹,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若是这个凶犯真的是别人的话,那他的作案时间就会在我跟小原再度查看完第一个案子的案发现场,回会客室后,及汪小研去往二楼卫生间前,这中间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说完,我们已走到三楼的房门口。
但是,看柯摩斯的意思,似乎并不准备立即就进到房间里面,而是边握紧门的把手,边接着解释说:“在这样短短五分钟左右的时间中,凶犯要致柳明重伤昏迷,还要处理凶器,还要拿着他的衣服离开,还要回房间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还要假装泰然自若地与其余人一道回到案发的现场。因此,他是断然没有多余时间去处理行凶时所穿的衣服的。故而,既然在这个别墅中找不到这种沾血的衣服,那就可能从反面证明,这个凶犯实际是不存在的。”说罢,柯摩斯不等汪叔提问,推开房间,第一个走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