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禁令,具体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百姓家中莫入,指的是:如果不是百姓主动出手攻击官军的话,任何时候,任何官职的将领或者士兵,哪怕是将军直属亲兵,也不得随意进入任何普通百姓家中。
若是有乱兵或者逃兵、城中文武官员逃进百姓家中的,可以由主将亲自制定的宪兵部队,或者太守府或者县令衙门中的衙役先行进入百姓家中搜捡。
刘晔非常明白,任何一郡一县衙门里的衙役大多数都不是好人,但是,他们毕竟是当地人,尤其是在士兵们的威压下他,在做事的时候,肯定会讲究一个方式方法,不会做的太过分。可乱兵就不同了,他们不会顾及这么多,临死前的挣扎,会让他们变得更疯狂。
对于凡是军中任何不听禁令的将领、士兵,哪怕是一军的主将,犯了这条禁令的话,一律杀无赦。
第二条,对于被攻占城市中的世家,要区别对待。
凡是那些在民间民愤极大,草菅人命,或者仗着自己家族在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很强,肆无忌惮的修建寨堡,抗拒官兵,不肯向官府缴纳赋税,等等这些,一经查实,除了极少数几个金珏不愿意动的家族之外,其他的,全都诛除。
就比如在汝南郡,如果范滂的家人在地方上为非作歹,金珏也不能将范家犯事的人全都杀了吧!他只能将范家人圈起来,找道德品质很很高的当地士人,代替范滂管教和教导他的后辈。
而汝南郡又是四世三公袁氏家族的老巢,门生故吏遍布全郡。对于这些人,一经查实,魏延就不必再留情,杀人者死,哪怕是杀了普通老百姓的世家子弟,也照杀不误,至于其他罪责,反倒可以用金钱或者粮食买命。而对于那些敢于率众抵抗,拒不肯降服的世家,杀无赦。
当然,金珏并不会然他们将该诛除一空,像是该世家家中的女子,小于十岁的男孩,不受待见的庶子或者庶支子弟,佃户仆从都可以在不杀之列。
其实,就算是金珏不列出这一天,士兵们在进入城中的时候,也会自动区别对待的。因为,喜欢干坏事的世家,其家宅防御能力都相对较强一些。
第三条,私藏战利品的处罚比第二条要严格一些。
不管是士兵,还是将领,第一次被发现私藏战利品的,将领直接被一撸到底,从士兵做起,而且,他们会和普通士兵一样,视情节的严重情况,处以数量不等的臀仗。
因为这两个影响审判的结果影响会非常大,故此,按照魏延事先的吩咐,在审案的时候,刘晔很罕见地打开了县衙的大门,准许任何想要进入县衙听审的百姓,都可以进入其中,听刘晔这个临时的县令如何审理这两个案子。
刘晔虽然在开始审案之前,很早就已经让衙役们向城中的百姓宣扬了这个决定,但是真正敢走进衙门里听审的,除了那几个寒士,小家族的苦主,和十几个城中傻大胆的百姓之外,就连那户已经被杀光了的普通百姓家中的亲戚都没有赶进入衙门里,亲自听审。
对此,刘晔也并不在乎,魏延在交代这件事情的时候,也说过,他并不强求全城的人都能来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