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说过遗体捐献,听说过肾脏活体移植,但直接把人弄死取心脏可就是犯法了。
……
连绵绵做完笔录时,韩廷深还没结束。
她给傅无泱去了个电话报平安,抬眼就看到苏家来了律师,说是为了苏小姐的事情找被报案的受害者协商。
警察同志指了指连绵绵,那位律师走上前,微笑道:“这位小姐你好,我是苏氏集团的法律顾问,现在是为苏小姐的事情来跟您协商一下。”
连绵绵点头,“你好。”
“我后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忙,所以只能有五分钟的时间。”那位律师看一眼自己手腕上的表,这才说道:“那我们现在开始吧,是这样的,我已经了解了苏小姐的行为,是把热水瓶从三楼丢下去,差点砸到你和家人是吧?”
打开手提包,他掏出一张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据我所知,你们当时只是受到了惊吓,也没受到什么伤害,但我们基于人道主义还是愿意出一部分的精神补偿金两万块。”
将那张纸送到连绵绵面前,律师又掏出一支笔,“你把字签了,我们马上给你转账。”
连绵绵接过那张纸却没有接那支笔,浏览完上面的协议内容,将那张纸还回给律师,她浅笑道:“真不巧,我刚好也懂一点法律,今天这个算是刑事案件,用《刑法》更合适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笑容逐渐敛去,连绵绵一字一句慢悠悠道:“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故意杀人,未遂。”
【作者的话:请叫我普法小能手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