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年的劳动节过后的第一天上班,张三、张老二和林子庆就早早地来到了临海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因为今天要开庭审理张老三被侮辱案。
这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阿蛮代理自诉人张三,对方聘请了云滨市星汉律师事务所较为激进的王大发律师。
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看得出来被告人张小五脸上写满了惶恐,他抽出一支烟,用颤抖的手递给王大发:“王律师,今天可都指望你了。”
“没事的,小张同志。你是无辜的,不要害怕。我在接你案子的时候就跟你说过,你这个案子没有问题的。对于我王大发来说就是小菜一碟。我会把你这个事摆平的。”王大发接过烟叼在嘴上,站在旁边的张小五的哥哥张小四赶忙凑过去,为他点上了火。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兴才担任本案审判长,这位三十多岁的大小伙子和两名陪审员准时步入法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请自诉人首先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阿蛮接着陈述道:“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小五犯侮辱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两万元。
去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张小五借机生事,无理殴打,谩骂自诉人之父张老三,致使老人不堪受辱,自缢身亡。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肆意侮辱他人人格,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
审判长按法定程序:“请被告人答辩?”
王大发侃侃而谈:“一,张老三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居然为老不尊,色胆包天。书写情书,轻薄被告人之妻,引发事端。其在本案中应负全部的过错责任。
二,被告人张小五并没有实施严重的侮辱行为。出于义愤,教训了张老三几句,也并没有殴打张老三。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