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
新任审判员李正贤独任审理牛三见诉刘翠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小伙子李正贤意气风发的走上了审判台。他先向原被告各点了一下头,敲响了开庭的法槌!
“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判员李正贤语音清亮、严肃。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翠兰清除多占原告的一分五厘土地上的农作物,将上述土地交还给原告……”钱眼开像盯着一沓钞票一样盯着那张诉状,一字一句地读了五六分钟,好像生怕漏掉一个字或一个标点。
“请被告代理人刘律师答辩!”李正贤用目光示意小刘可以开始发言了。
“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并没有多占原告一分一毫的土地。何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应该向县乡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不是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小刘也引经据典,侃侃而谈,足足说了十多分钟。
“请原告出示证据?”李正贤按程序进行了发问。
“我方向法庭出示现场照片一张,原告同村委会所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份。证明被告侵占我方土地拒不退还的事实。”钱眼开双手像捧着宝葫芦一样地将证据捧给了值班法警。
值班法警熟练地将上述证据转交给了小刘,用眼神示意小刘质证。
“对原告所举的两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关联性有异议,该两证据均证明不了原告的观点,换句话说,它证明不了我方侵占了对方的土地!”小刘简要地作了质证。便将证据还给的值班法警。值班法警当然是把证据交给了李正贤。
“被告方有什么证据向本庭提交吗?”李法官例行发问。
“被告被原告的哥哥牛二见打伤的伤情照片两张。证明我方没有侵占对方的土地。”小刘边说边将照片交由法庭转交对方质证。
“照片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当时原告已进了支委会办公室,等原告出来的时候,双方已经打完了架。这证据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不能证明被告没占我方土地。”钱眼开慢条理斯的说着。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被告双方围绕(1)被告是否侵占了原告的土地;(2)侵占土地的数量是多少;(3)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这三个问题进行。”李正贤自然而然地把法庭审理推到了下一个阶段……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大屏幕上正在播放临海县人民医院监控部调取的张巧儿出事的监控录像。
“个头和徐卫差不多高,长相也有点像徐卫。他们医院辨认过了吗?”赵鹏问李志国。
“临海县医院已经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辨认过了,这个人不是他们医院的工作人员。换句话说,也就是临海县医院没有这样一个工作人员。至于像不像徐卫,他们就搞不清楚了。”李志国答道。
“身型、眼睛都很像徐卫,如果是徐卫的话,张巧儿凭直觉应该能够辨认出,但我们让张巧儿看了这个录像,她说不是徐卫。”办公室里的另一名警察在旁边补充道。
“多年的夫妻,张巧儿的直观感觉应该是对的。这个人尽管在努力的模仿徐卫,但不是徐卫。”李志国说。
“那这个人为什么要模仿徐卫呢?上次在芦苇荡里袭击张巧儿那个人,会不会也是这个人?”站在旁边的那个警察,似有所悟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