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相关规定,确定演出审批部门(审批层级);了解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关注审批进程;如有变更事项,启动变更程序。
考点2.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内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国境内其他区域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批。
考点3.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由内地方控股(拥有经营主导权)的文艺表演团体,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由中方控股(拥有经营主导权)的文艺表演团体,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不得在中国境内其他区域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台湾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政策参照外国投资者。
考点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大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国境内其他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批。
第二节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