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演岀活动过程中的演岀安全并不限于以上演出安全。
注2:经营安全不属于本标准演出安全的范围。
6 演出安全规程
6.3运营
6.3.1剧场或剧院运营准入应具备主管部门的备案,剧场安全认证是备案的必要条件。
6.3.2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确保演出活动始终处于安全监管状态。
6.3.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有明确的舞台系统设备保养、维护和维修制度。5年及5年以上大型维修工程的验收,应有第三方的安全认证。舞台机械5年以上应进行安全检测和必要的安全检修。舞台幕布防火有效期到达后应检测防火性能,5年以上的舞台幕布应检测防火性能。舞台幕布防火性能是剧场安全认证的必要内容。
6.3.4演出场所经营机构包括剧场经营管理机构和临时搭建演出场所主办机构、承办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对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进行必要的周期性排査和保养、维护、维修。
6.3.5舞台刚性防火幕非工作状态时应落幕到舞台面。刚性防火幕应每年试运行一次及以上,运行性能应符合gb 36726规定的要求。
注:gb 36726指国家标准《gb36726-2018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
6.4演出
6.4.1演出前应有风险预案。风险预案中应至少包括防火、防舞台机械意外坠落和防演职人员意外跌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6.4.2演出活动过程中,应确保演出前、演出中和演出后与演出相关活动不发生演出事故,应确保舞台系统各类风险源的排除。
6.4.3演出装台或拆台持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8h,不应出现疲劳工作的现象。